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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废止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有关文件的
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招投标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废止以下文件:《关于在房建和市政施工工程招标活动中应用企业信用信息有关事项的通知》(铜公管〔2019〕164号)、《关于调整信用标应用规则的通知》(铜公管〔2020〕49号)、《关于扩大企业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活动中应用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函〔2022〕223号)。
特此通知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