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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铜陵市区发展实际,我市对城区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进行了更新调整,并通过省自然资源厅验收。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关于发布铜陵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公告》(铜国土告2018第1号)同时废止。
附件:1.铜陵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成果
2.铜陵市城区基准地价修正系数表
3.铜陵市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成果图
2024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