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24年度港口(码头)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交通执法支队,市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检查和指导服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管,根据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和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将港口(码头)纳入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通知》(皖交政法函〔2024〕150 号)要求,现将2024年度港口(码头)部门联合抽查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24年5月25日至10月25日。
二、抽查事项内容
(一)交通运输部门抽查事项。
1.港口经营许可事中事后监管。主要包括港口经营人的经营资质和现场经营行为检查等。
2.港口设施保安计划履行情况。主要包括《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的有效性,《港口设施保安计划》的实施效果,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相关人员对保安知识的掌握情况等。
(二)生态环境部门抽查事项。
3.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情况。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及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等。
(三)水利(水务)部门抽查事项。
4.项目许可检查。主要包括涉河建设方案许可、涉河施工方案备案情况检查。
5.建设情况检查。主要包括建设情况与许可内容的符合性情况检查,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实施情况检查,施工临时设施拆除及临时场地恢复情况检查,施工期度汛准备情况检查。
(四)市场监管部门抽查事项。
6.登记事项检查。主要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
7.公示信息检查。主要包括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8.价格行为检查。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明码标价、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等价格行为的检查。
9.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主要包括“两个规定”落实情况,单位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资质、设备使用登记及登记标志、定期检验及检验标志、运行和自行检查情况。
三、抽查对象范围及比例
(一) 抽查对象范围
铜陵市辖区注册登记的港口类企业。
(二)抽取比例
剔除“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中2024年度已抽查的企业,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等级抽取。总体比例不超过5%,根据信用类别不同,对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企业分别按1%、10%、50%和80%比例抽取。
四、名单抽取及派发
市级交通运输局通过“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发起任务、抽取检查对象,并通知各单位联络员领取任务。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市市场监管局联络员在7个工作日内领取任务。
五、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市级交通运输部门发起,同级生态环境部门、水利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检查方式
1.现场检查一般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
2.牵头部门通知检查对象,电话通知或下达检查通知书,告知被检查对象检查内容及需要检查对象配合的事宜。
3.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应当出示相应证件,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完成结果公示。
(四)后续结果处置
各单位要根据职责和管辖权限,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依法处理或移交有关部门,并在20个工作日内将后续处置结果录入“安徽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确保后续监管到位,形成监管闭环。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职责,做好组织保障。市商改办加强对“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部门做好牵头工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抽查任务的业务指导。
(二)周密制定计划,认真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按时完成检查工作。
(三)落实“应联尽联”,提高检查效率。交通运输部门执法人员负责组织协调管理,统一安排检查日程、检查方式,组织实施联合检查。其他检查人员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完成检查任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
铜陵市交通运输局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铜陵市水利局 铜陵市市场监管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