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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铜交政法函〔2024〕48号关于做好交通运输领域高频失信市场主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号: 铜交政法函〔2024〕48号
生成日期: 2024-03-13 发布日期: 2024-03-14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铜交政法函〔2024〕48号关于做好交通运输领域高频失信市场主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4 11:49 发布机构:铜陵市交通运输局 字体:[ ]

关于做好交通运输领域高频失信市场主体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

铜交政法函〔202448

枞阳县、义安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执法支队: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省市信用部门统一部署安排,结合近期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联合制定的《铜陵市健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机制助力营商环境优化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做好交通运输领域高频失信市场主体专项治理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精神,深入推进铜陵市交通运输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主体权益保护健全行政处罚公示信息信用修复机制促进信用服务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助力营商环境优化为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治理对象


3年内受到5次以上行政处罚且失信信息仍在信用中国网站公示的市场主体(数据截至20242月底),省信用部门已通过后台统计出铜陵市交通运输行业高频失信企业名单(见附件1)。

三、治理目标

各单位415日前帮助高频失信企业完成所有到期可修复行政处罚数据的信用修复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行业监管。各单位对辖区内相应市场主体采取约谈、签订信用承诺、限期治理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组织开展企业诚信教育和信用修复政策辅导引导督促治理对象及时纠正失信行为依法履行义务开展信用修复。

(二)统筹协同推进。各单位要将专项治理作为重点工作,细化方案和责任分工,指派专人负责,定期统计进度,及时督促指导,协同高效做好信用修复工作。

(三)强化政策宣传。各单位要积极主动宣传信用修复政策及时总结推广帮助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经验案例。积极组织开展行业企业诚信教育引导鼓励市场主体开展企业内部信用建设(见附件3推进构建诚实守信、健康有序的市场经营环境。

请各单位确定一名专项治理工作联络员,名单及联系方式于315日前反馈至邮箱:tljtzcfgk@163.com

 

附件:1. 铜陵市交通运输行业高频失信企业名单

2. 信用中国网站信用修复流程

3. 经营主体合规建设提示书(模板)

 

 

 

20243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