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道路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和市场退出机制,促进道路旅游(包车)客运稳定安全高质量发展,根据交通运输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和《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进行质量信誉考核,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是指从事道路旅游客运或包车客运业务的企业。
第三条 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加强管理,诚信经营,履行社会责任,为社会提供安全、优质的运输服务。
鼓励和支持质量信誉良好的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发展。
第五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第二章 质量信誉等级
第六条 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分为优良、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分别用AAA级、AA级、A级和B级表示。
第七条 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包括:资质保持、经营管理、安全管理和服务质量。
第八条 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分,加分为10分。
在考核总分中资质保持指标为12分、经营管理指标为30分、安全管理指标为40分、服务质量指标为18分,另设加分项目为10分。具体记分标准见《铜陵市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记分标准》。
第九条 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等级,按照下列标准进行评定:
(一)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未被列为高风险运输单位,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不低于90分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A级;
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是指由于企业原因,对旅客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或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而受到市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服务质量事件。
(二)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75分至89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A级;
(三)考核期内未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也未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且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在60分至74分之间的,质量信誉等级为A级;
(四)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
1. 经营省际道路旅游(包车)客运的经营者,达不到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的;
2. 发生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的交通责任事故的,或发生一次特大恶性服务质量事件的;
3. 考核总分和加分合计低于60分的;
4. 在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或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
5. 不按要求参加年度质量信誉考核或不按要求报送质量信誉考核材料,拒不改正的;
6. 未按要求建立质量信誉考核档案,导致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无法进行的;
7. 通过不正当竞争手段扰乱道路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秩序,造成重大恶劣影响或重大维稳或群体上访等事件。
第三章 质量信誉考核
第十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应加强沟通协作,并指导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对照质量信誉考核指标内容建立和完善质量信誉档案。
第十一条 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每年进行一次,考核周期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考核工作应当在考核周期次年的1月至2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考核工作可适当顺延。
第十二条 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应在每年的年底前,对本企业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向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申请考核,并如实报送质量信誉情况总结及有关材料。
第十三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辖区内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报送的质量信誉材料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检查和实地检查等方式,开展考核和等级评定工作。
第十四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应将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的各项考核指标数据和所得分数、评定结果通知被考核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并在市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上公示7天。被考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书面申诉或举报。公示结束后,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对企业的质量信誉等级进行最终认定。
第四章 奖惩措施
第十五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依据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并结合车辆平均工作率等因素,综合考虑道路旅游(包车)客运新增运力数量,以保持道路旅游(包车)客运市场的供需平衡。
车辆平均工作率是道路运输企业在统计期内总工作车日占相应总车辆日的百分比,用来表示车辆在总车日内实际利用程度。车辆平均工作率的计算公式为:车辆平均工作率=工作车日/总车日×100%。
第十六条 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考核等级为AAA级,且申请新增运力前连续6个月其旅游(包车)客运实际车辆平均工作率大于50%,下一考核周期内可申请增加不超过企业实有车辆数15%的客运车辆。
第十七条 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年度考核为AA级,且申请新增运力前连续6个月其旅游(包车)客运实际车辆平均工作率大于50%,近半年未被公安交警部门列为高风险运输单位,下一考核周期内可申请增加不超过企业实有车辆数10%的客运车辆。
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近二个年度考核都不低于AA级的,行业评先评优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
第十八条 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考核等级为B级的,或者
近二个年度考核为A级的,应当责令其进行改正,整改期内,不受理其新增运力申请。整改结束后,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按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
第十九条 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将每年道路旅游(包车)客运质量企业信誉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所称的时间均为工作日。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负责解释,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县、区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和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可参照本办法的规定,做好辖区内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相关工作。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铜陵市道路旅游(包车)客运企业记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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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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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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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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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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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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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
保持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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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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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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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分公司名称等与实际是否相符,每一项不符的扣1分,最高扣2分。
2. 企业、车辆和驾驶员等各类证件是否齐全有效,不齐全或无效,每一个扣一分,最高扣2分。
3.企业管理人员是否按照标准配备。未按照标准配备的,扣2分,最高扣2分。4.未建立相应管理制度的,扣2分;企业管理制度不健全的,视情扣1至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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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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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固定的办公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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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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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旅游客运公司不少于80m2,省内旅游客运公司不少于30m2。
省际:大于等于80㎡,得满分;小于80㎡,得0分。省内:大于等于30㎡,得满分;小于30㎡,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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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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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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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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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面积不少于其实有车辆投影面积的80%。
大于等于80%,得满分;小于80%,得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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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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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安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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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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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安检设施,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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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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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
管理
30分
经营
管理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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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组织机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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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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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有安全生产、机务、经营、财务等管理机构,并有专人负责。
提供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无机构无专人负责或有机构无专人负责的,且未履职尽责的,每缺一项扣2分,无机构但有专人负责的每缺一个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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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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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与主管部门工作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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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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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按要求,无故不出席行业主管部门召集的会议、培训及提交材料的扣2分。 2、一套表联网直报系统中相关报表填报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未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报的,扣2分;因企业原因出现反复退回情况的,其中退回一次以上的,每退回一次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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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中心
市交通综合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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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公司化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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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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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运行统一调度、统一结算,驾驶员统一管理。
查每台车调度记录、驾驶员劳动合同和社保金缴纳凭据。无以上材料的,每台车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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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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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企业车辆违法违规情况及企业诚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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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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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对“两端在外”异地营运车辆的管理制度、管理台帐及处理情况,每缺一个扣1分,最高扣3分。
2.根据交通运输行政处罚案件抄告情况,考核期内每发生一起行政处罚案件,扣1分,最高扣7分。
3.未及时完成信用修复工作的,每起扣1分,最高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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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综合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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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车辆平均违法违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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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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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总起数来源:上级及外地相关部门抄告、函告的行政处罚案件;违法违规总起数除以企业车台数。
无抄告、函告的得满分;在30%以下扣1分;在30%至50%以下扣2分;在50%及以上扣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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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综合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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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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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案件处理率:考核周期内按期处理案件数除以违法违规总起数;处理率为100%的得3分,否则不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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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生产
40分
安全
生产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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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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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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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制度主要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动态监控管理相关制度等。 2.道路运输应急预案及落实情况。
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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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中心
市交通综合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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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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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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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有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独立台账。
2.安全生产是否按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5%提取。
3.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专款专用情况。
每缺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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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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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车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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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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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一车一档”情况。
2. 营运证未按期年度审验。
3. 二维计划及执行情况(含出厂合格证)。
4. 安全隐患排查开展情况和车辆回库检查情况。
5. 每发现一处不合规扣1分,单项最高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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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中心
市交通综合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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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驾驶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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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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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定期对驾驶员开展教育培训,有记录(每月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2学时)。 2.“一人一档”情况。
3.“关爱驾驶员”制度、行车前的安全叮嘱制度落实情况。
4.驾驶员出车“三检”制度落实情况等。
每发现一处不合规扣1分,单项最高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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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中心
市交通综合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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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发生交通责任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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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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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周期内,发生交通责任事故致人死亡(无受伤)的每一人扣4分,每重伤一人(无死亡)扣2分;事故认定主责及以上的,每次加扣2分;事故未上报的,每次扣4分;发生交通责任事故致3人及以上死亡的扣8分,考核等级为B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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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综合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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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动态监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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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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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动态监控管理制度及落实情况。
2.企业动态监控人员按规配备情况。
3.企业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率。
4.企业旅游(包车)客运车辆定位装置完好率。
5.企业旅游(包车)客运车辆营运在线率。
6.监控人员运用动态监控对超速行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提醒、记录和报告等情况。
(1-6条,每发现一次问题扣2分;所有检查项目单项最高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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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综合
执法支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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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质量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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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车辆和驾驶员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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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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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容车貌美观,车内外清洁卫生,安全设施齐全,灭火器材有效,导游专座设立情况;驾驶员着装整洁、举止文明。有一项不符合要求扣1分。(现场与日常检查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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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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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服务投诉或媒体媒体曝光及上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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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45热线、12328服务监督电话等转办的投诉或曝光。因企业经营、管理等原因造成企业员工上访的。
考核周期内企业有责投诉或媒体曝光的,每一起扣1分,上访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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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综合
执法支队
市运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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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问题整改等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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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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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行业法律法规要求,加强管理,提升服务水平,落实有关问题整改等。
对督查检查(不限于)等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每次视程度扣1-2分,扣完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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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交通综合
执法支队
市运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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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
项目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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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荣誉称号、媒体宣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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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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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年度获得市级荣誉称号及媒体宣传的,加2分;获得省级荣誉称号及媒体宣传的,加4分;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及媒体宣传的,加6分,加完为止。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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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运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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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完成指令性运输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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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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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满完成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或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指令性应急运输任务的,加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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