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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名称: | 铜交政法〔2023〕74号关于印发深化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文号: | 铜交政法〔2023〕74号 |
| 生成日期: | 2023-03-23 | 发布日期: | 2023-03-23 |
| 有效性: | 有效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铜交政法〔2023〕74号
关于印发深化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
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和省厅统一部署,经研究,制定《深化交通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3月23日
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要求,依法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2月21日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办公室在全国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市委依法治市办和省厅统一部署,结合工作实际,现就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制定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什么问题突出就坚决整治什么问题”“人民群众最不满意什么问题就坚决解决什么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有效解决交通执法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健全交通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增强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
二、主要任务
县(区)交通部门及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全面对照中央依法治国办涉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重点聚焦以下六个方面开展整治:
(一)“逐利执法”问题。重点整治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违规设置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卡点,乱罚款、滥收费等问题。
(二)执法不规范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自由裁量权,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选择性执法。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重点整治“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过度执法,重打击、轻人权保障等问题。
(四)执法粗暴问题。重点整治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不听辩解、不问缘由,“碰瓷式”执法,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等问题。
(五)执法“寻租”问题。重点整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对非法中介以及执法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等问题。
(六)其他突出问题。重点整治前期常态查纠整改工作中“死灰复燃”“重复反弹”的突出问题,重点整治违规增加运输企业、司机不合理负担,以及行业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行政执法隐形变异问题及其他新生问题。
三、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10月31日为集中整治阶段,11月1日起为长期推进阶段。
(一)全面动员部署(3月下旬前)。县(区)交通部门及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成立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抓紧组建工作专班。要建立协调联络及信息汇集、重大案(事)件请示汇报及会商、问题线索交办、督察问责等制度机制,视情成立线索梳理、暗访核查、案件督办等专项小组,保障专项整治顺利进行。要发布专项整治通告,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公众媒体监督。县(区)交通部门及市交通执法机构确定一名联络员,3月24日前报局。
(二)全面自查自纠(4月20日前)。要坚持“刀刃向内”,通过内部主动对照查、自上而下逐级查、接受群众监督查、重点问题深入查等方式,全面开展前期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常态查纠整改情况“回头看”,全面查摆六类突出问题、全面摸清问题底数,分类建立问题台账,实行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四单”联管,确保“存量”问题清仓见底、“增量”问题动态清零。各单位专项整治自查自纠工作报告(附问题台账、反面典型案例),经本单位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审核后,于4月18日前报局。
(三)全面发动查纠(10月31日前)。各单位要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常态开展执法回访、基层执法站所开放日、大队长接待日、群众体验日等活动,开门纳谏、听取建议。坚持“开门整治”,综合运用新闻媒体、信访投诉、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在单位门户网站开设专栏、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或电子邮箱等渠道,全面收集各类问题线索,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司乘人员、从业人员的反映和一线执法办案人员的建议。要坚持“一竿子插到底”、显性问题和根源问题一体排查、个性问题和共性问题一起解决,通过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基层一线、综合各类信息、全面排查问题,全面缕清线索。
要通过综合自查自纠、开门整治、上级交办等渠道,建立问题查摆总清单,实现“清单化、闭环式”管理,一体推进全面整改、真改实改。对能够立即改的,要明确时限和要求,按时整改到位;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阶段目标,持续整改到位;要严格销号管理,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动态清零;要压实工作责任,对自查自纠成效不明显或者自查自纠情况与实际情况不相符的地区,其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作出专题说明。局专项整治工作专班采取提级或者下沉的方式,督促指导做好查纠工作。
(四)全面总结阶段(11月6日前)。集中整治结束后,县(区)交通部门及市交通综合执法机构要对查纠情况形成总结报告,包括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工作成效、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有关建议,以附件形式报送查摆问题的整改台账(对尚在推进或需长期推进的问题,同步明确阶段成效和长期举措)和原则上不少于1个反面典型案例,对追责问责、容错免责情况要作专题说明,并于11月6日前报送至局。
(五)全面动态督办。局工作专班将深入督查了解整治工作开展和督办相关问题线索整改情况,重点突出“三看”:一看征集问题线索和意见建议收集情况,发动群众是否广泛深入;二看自查问题及收集线索是否整改到位,整改成效是否明显;三看剖析原因是否深入、规章制度有无建立健全,旧类问题是否重新出现。对整治工作不力、“躺平式”工作问题突出的单位,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重点督办等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实行提级管理、坚决查清;对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按照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置。
(六)全面巩固提升(长期推进)。局将集中整治阶段中尚未清零的问题线索和具体成效不够明显、人民群众满意度认可度不高的单位作为持续关注对象,采取相应举措,推动纵深整改。及时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的有效措施和经验,进一步研究治本措施,切实从制度层面找出“病灶”、拔除“病根”。要结合专项整治,对交通运输领域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立改废”的具体建议。要尽快补齐规范执法的制度短板,健全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加快构建用制度管权、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层层压实责任。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落实省委深化“一改两为”决策部署的具体行动,是践行法治为民理念、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长效机制的现实需要。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深化专项整治与推深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执法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结合起来,形成一把手负总责、成员单位各负其责、工作专班具体抓促的工作格局,及时把各项部署要求传达至每一个基层执法大(中)队、每一名执法人员,实行问题查纠“全覆盖”,以实打实的硬举措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坚持执法为民,严格队伍管理。要深刻对标检视“一改两为五做到、踔厉奋发五提升”的要求,坚持寓执法于服务、寓执法于教育,努力打造交通执法“123”模式,深化“轻微免罚”“承诺轻罚”“说理执法”等制度成效,公布实施“我为群众办实事”项目清单,优化配齐便民服务设施,广泛开展执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努力把执法为民服务办在群众的心坎上。要严格队伍管理,突出政治建队,强化理论武装,严格执行《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禁令》等,如期收官综合执法人员能力素质提升三年行动,全面完成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四基四化”建设年度任务,不断夯实筑牢基层综合执法基础。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风险防范。各单位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发现培树正面典型,用鲜活的人和事展现专项整治成效,展示交通运输执法工作的新作为。要在交通枢纽、重点场站、码头和基层执法站所等广泛宣传,凝聚社会共识。聚焦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重点领域、执法过程中容易引发的不稳定因素,深入开展执法隐患排查防控,完善应急处置机制,着力提升一线人员分析、研判、预警、化解、处置风险争议的能力水平。要严格落实重大敏感执法案件报告制度,加强网络舆情监测预警,及时发现、报告并妥善处置网络负面舆情,确保交通运输综合执法领域态势平稳。
(四)从严抓好整改,加强督察调度。要坚持举一反三、深查实纠,严防问题反弹、顽疾变异,务求整改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域。要推动深化专项整治与日常执法监督互融互促,完善调度机制,加强跟踪督促,加大对下指导,一体推进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查纠整改常抓长效。局将此次专项整治纳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对自查自纠并整改到位的问题不予扣分,对问题查纠不全不实不到位的予以扣分,对发生网络负面舆情的实行“一票否决”,推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
联系人:市交通运输局 李同珍、辛云飞 0562—2862169
市交通执法支队 陆 鹏、张 健 0562—2199198
附件:1. 局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
2. 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涉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
3. 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
附件1
局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要职责及工作制度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刘相义 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程青林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刘应托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书记、支队长
徐继华 枞阳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汤征斌 义安区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胡卫斌 市治超办主任
王 智 局办公室主任
李同珍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刘国旻 局财务科科长
李亦德 局建管科科长
韩铜生 局综合运输科科长
江六三 局港航科科长
吴 炜 局综合科科长
刘长军 局安全科科长
高永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省、市及省厅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部署要求,组织领导、统筹推进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协调解决专项整治行动中遇到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成员如下:
主 任:程青林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主任:高永军 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副支队长
佘贵斌 义安区交通局党委成员、义安区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钱立斌 枞阳县交通局党委成员、枞阳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李同珍 局政策法规科科长
成 员:陆 鹏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法规科科长
章竹阳 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联网中心副主任
辛云飞 局政策法规科科员
王 红 局办公室科员
雷 云 义安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股股长
程 豪 枞阳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股副股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专门成立工作专班(线索梳理小组、暗访核查小组、案件督办小组),具体成员:李同珍、陆鹏、章竹阳、辛云飞、王红、雷云、程豪。
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具体承担局深化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加强与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沟通,牵头筹备相关工作会议、起草相关文字材料、编发信息简报,牵头做好专项整治督促指导、协调、联络、信息收集、明察暗访等工作,指导各地收集移交、统计分析、协助核查办理违规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和典型案例,协调会商督办重大案(事)件办理,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制度
(一)协调联络及信息汇集制度
1. 坚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协同配合、上下联动,通力协作、相互补位,局深化专项整治办统一负责与省、市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的日常联络、沟通协调,并根据工作需要,派员参加市专项整治办组织的线索梳理、暗访核查、案件督办等工作。
2. 局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专班牵头建立系统内联络员工作联系机制,及时组建工作联络群,加强日常沟通联络和工作调度。
3. 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节点,如实上报专项整治相关数据信息。局深化专项整治办及时汇总、分析、调度各单位专项行动各类问题线索信息,做好数据信息分类归集工作,定期或不定期编发专项整治信息简报、工作通报、情况专报等。
4. 局深化专项整治办对迟报、瞒报或者不按要求报送的单位,视情节轻重将其作为突击检查、实地暗访、随机抽查的对象。
5. 局深化专项整治办要加强与局综合科的密切配合,实时掌握敏感信息和舆情风险点,加强舆情信息报送、反馈和指挥调度,确保舆情及时发现、准确研判、有效处置。
6. 各级专项整治工作联络员相对固定,确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及时报上一级深化专项整治办备案。
(二)重大案(事)件请示汇报及会商制度
1. 各单位在深化专项整治工作中,如遇重大事项、重点问题,要及时向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局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分别请示报告。重大事项、重要问题主要包括指向明确、事实基本清楚、可能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事)件等。
2. 各单位在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过程中发生社会影响较大、群众反应强烈、问题线索集中或者舆情问题突出等情况时,应当严格重大敏感执法案件报告制度,及时向局深化专项整治办报告,并抄送同级党委法治建设议事协调机构。
3. 各单位要注重注意收集、整理、分析突出执法问题的信息和数据,科学研判本地区重大(案)事件及突出事件发展趋势和客观规律,对遇到的重大案(事)件先行由其领导小组组织研究,研究提出有效对策建议,可视情提请局深化专项整治办研究。
4. 局深化专项整治办对各单位上报确需会商研究重大案(事)件,应当先行组织研究,提出解决建议,必要时可邀请审判机关、复议机构和专家学者共同研讨,并按程序向本级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请示汇报。对特别重大的事项,视情提请省专项整治办会商研究。
5. 重大案(事)件请示汇报及会商涉及秘密和敏感的内容,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工作纪律。
(三)问题线索交办制度
1. 局深化专项整治办负责市级收到的各类问题线索的统一登记、交办分办和跟踪督办等,对群众反映强烈、可能引发负面舆论的重大突出问题直接提级调查。各单位具体负责本辖区内有关执法不规范问题的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及结果反馈等。
2. 局深化专项整治办明确具体经办人员,统一登记有关单位收集的执法不规范问题,建立问题台账。经办人员登记后,要立即起草《交办函》,经局专项整治办负责同志审核后,统一编号,分发至县(区)交通运输局、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办理。
3. 各单位收到《交办函》后,应立即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原则上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形成调查结论;情况复杂的,可以视情延长时限。经调查发现存在执法不规范的情况,要立即予以纠正,并依据职责权限作出处理决定,并将该问题纳入本级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责任清单。
4. 各单位应将调查核实情况及时反馈投诉人,并书面上报局深化专项整治办。涉及责任追究的,同步抄送处理结果至局深化专项整治办。
(四)督查问责制度
1. 局深化专项整治办坚持重点调度和日常督办相结合,进行跟踪调度,并适时组织督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等方式,进行包保督查;对发现的重大问题,实行提级督办;根据各地线索问题清单情况,实施组建专项小组,开展动态督办、随机抽查。
2. 局深化专项整治办对于整治工作不力、工作进展滞后等问题突出的地方和单位,及时采取通报批评、函询约谈、重点督办等方式责令限期改正;将各地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纳入年度综合执法检查重点,合理设置检查分值,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督促抓实整改。
3. 局深化专项整治办要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沟通联系,坚持层级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相协调,对于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坚决查清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对于整改迟缓、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甚至拒不整改的,严肃追责问责;对涉嫌以权谋私、失职渎职、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问题线索,依纪依法处置。
附件2
中央依法治国办通报的运输执法领域
突出问题
(涉及交通运输执法领域)
一、“逐利执法”问题较为严重。一是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有的在开展非法营运整治行动中,违规设定对非法营运行为的最低处罚数额,每次不得少于1.5万元;有的对部分行政执法单位设置行政执法数量考核指标,导致执法人员片面追求工作量;有的地方为扩大财政收入,违规下达非税收入任务,导致“逐利执法”。二是乱罚款、滥收费。在“轻微违法免罚清单”公布后,仍对符合免罚条件的轻微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有的在治超工作中违规收取年票、月票,出售“路牌”,凭借票、牌就可以正常上路行驶,造成“只要交钱就能跑”的执法乱象。三是违规设置电子监控系统。有的未经论证,随意扩大非现场查处范围,违规设置监控装备,造成异常数据增大,出现大量错误处罚决定。
二、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提升。一是滥用自由裁量权。有的对类型、情节相同的违法行为执法尺度不一,处罚金额相差较大;有的在查处危险品运输案件时,擅自降低处罚标准,将3—10万元罚款以“集体讨论”的名义改为5000元罚款。二是随意性执法。有的在行车道随意拦截正常行驶大货车进行执法,导致交通事故发生;有的超期扣车、不规范扣车,将暂扣车辆违规停放社会停车场,收取当事人高额停车费;有的对查扣的超限超载车辆违规予以放行;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先行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又改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随意性较大。
三、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长期存在。一是“一刀切”执法。有的不分具体情形和实际情况,对私家车同乘行为全部认定为非法营运;有的不具体分析违法行为的情节轻重及主观意图,机械适用法条进行处罚。二是运动式执法。有的在重大节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针对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处罚力度明显加大,事后力度明显减小,没有真正做到常管常严;有的日常检查松,专项行动紧,热衷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短期内成效明显,但无法持续。三是过度执法。有的对同一当事人,在同一地点因同一违法行为连续多次作出处罚;有的执法人员为增加绩效,采用钓鱼执法的方式对涉嫌非法营运车辆进行查扣。
四、执法粗暴问题时有发生。一是对待群众“冷横硬推”。有的未按照规定使用执法文明用语,执法不热心、不细心、不耐心,存在辱骂、恐吓当事人的行为;有的在接听群众咨询电话时,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态度消极,语言生硬冰冷;有的在执法过程中,告知当事人权利不规范,对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等各项权利的正常行使保障不到位。二是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有的对无证码头仅做行政处罚,未明确要求立即停止经营,导致违法行为在处罚后依然存在;有的对超载货车只处罚不卸载,在没有消除违法行为的情况下就直接放行;有的开展路面执法检查多,但疏导服务少,执法普法少;有的便民措施落实不到位;有的对高速收费站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指导、监管不力,收费人员仅因蔬菜在运输途中变色、打蔫即认定不属于“鲜活”,不予免费通行。三是暴力执法仍然存在。有的法治意识、为民意识淡薄,用拳脚执法,在执法中拎摔、殴打、拖拉当事人,导致当事人受伤;有的将执法“外包”又缺少监管,导致违法执法、暴力执法。
五、执法“寻租”问题屡禁不止。一是徇私枉法,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有的在上路查处违法车辆过程中,向车主主动索要财物后违规予以放行。二是对非法中介扰乱秩序打击不力。有的地方“放管服”改革落实和宣传不到位,非法中介把已推行的便民措施谎称为“内部交易”,骗取群众钱财;有的地方只能线下办理货车通行证,企业在不同部门间多次辗转,“带车黄牛”及非法中介丛生,增加货运企业和货车司机不合理负担。
附件3
全市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专项整治行动问题清单、措施清单、时限清单、
责任清单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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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整改问题 |
具体 来源 |
整改措施 |
整改时限 |
整改责任 部门、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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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方面 |
表现 形式 |
具体案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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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逐利 执法” 问题 |
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执法数量考核指标、非税收入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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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违规设置非现场执法电子监控卡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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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乱罚款、滥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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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执法 不规范 问题 |
滥用自由裁量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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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随意拦车、扣车,任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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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选择性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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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执法方式简单僵化问题 |
“一刀切”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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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运动式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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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过度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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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重打击、轻人权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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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执法 粗暴 问题 |
重处罚、轻教育、轻纠错、轻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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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以罚代管、一罚了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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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不听辩解、不问缘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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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碰瓷式”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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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对待群众“冷横硬推”、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甚至暴力执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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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执法 “寻租”问题 |
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以权谋私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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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放管服”改革落实不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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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非法中介以及执法辅助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监管不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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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其他 突出 问题 |
前期常态查纠整改工作中“死灰复燃”“重复反弹”的重点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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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违规增加运输企业、司机不合理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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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各类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反映集中的行政执法隐形变异问题及其他新生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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