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策文件库
文件分类: 部门文件 主题分类: 政务服务 铜发改法规 其他 其他 其他
名称: 关于核定鹞山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复 文号: 铜发改价格函〔2024〕113号
生成日期: 2024-04-28 发布日期: 2024-04-28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市发改委价格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2-5833260
关于核定鹞山公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的函复
发布时间:2024-04-28 15:55 发布机构: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字体:[ ]

铜陵市建设投资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批复鹞山公园四处停车场收费标准的报告》(铜建投202430号)悉。为规范管理,营造有序整洁的停车环境,你公司拟对鹞山公园停车场进行收费管理,申请核定该园停车场收费标准。经现场勘查及资料审核,现将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根据《关于调整我市政府定价管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铜价服〔201824号)文件规定,核定鹞山公园处停车场收费标准为:

小型车: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免费,4小时(含4小时)以内收费5/辆,48小时(含8小时)以内收费10/辆,812小时(含12小时)以内收费15/辆,12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收费20/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大型车:15分钟(含15分钟)以内免费,4小时(含4小时)以内收费10/辆,48小时(含8小时)以内收费20/辆,812小时(含12小时)以内收费30/辆,1224小时(含24小时)以内收费40/辆;连续停放超过24小时的,超过部分按上述计时收费标准重新计算。

注:小型车:7座(含)以下客车或蓝色牌照的机动车。大型车:除小型车以外的其他车型,主要指黄色牌照的机动车。

二、新能源汽车当日首次2小时以内(含充电时间)免收停车费。

三、按月停放的收费标准由你单位与车主在上述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约定,并签订协议。

四、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作业车辆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等车辆,免收停放服务费。

五、其他优惠政策由你单位自行决定。

六、请接文后及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委窗口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手续。同时,加强管理,提升收费技术水平,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标价牌,接受社会监督。

 

 

                           2024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