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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发改系统有关政策的介绍 文号:
生成日期: 2021-05-16 发布日期: 2021-05-16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市发改委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5880500
关于发改系统有关政策的介绍
发布时间:2021-05-16 11:25 发布机构: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储备局) 字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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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降成本政策

二、优服务政策

三、助融资政策

四、促创新政策

五、服务业政策

 

  一、降成本政策

  (一)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二)下调企业用电价格

  (三)下调企业用水、用气价格

  (四)提高对企业欠费的容忍度

  (五)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六)帮助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一)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有关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 ;

  2.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63号)。

  政策内容:

  一是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放宽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期限。电力用户可按要求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等。申请变更的用户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3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15天”等条件限制,按实际暂停天数免收基本电费。对于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可适当追溯减免时间至今年2月1日。

  二是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量电费的,超过合同约定最大需量105%的部分按实收取,不再加倍收取基本电费。

 

  (二)下调企业用电价格

  有关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 ;

  政策内容:自2020年2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非高耗能行业电力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下调企业用水、用气价格

  有关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 ;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63号)。

  政策内容:

  一是针对中小微工业企业实行阶段性价格支持政策。对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自2020年2月9日起执行。

  二是非居民用气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自2020年2月22日起,非居民用气价格提前执行淡季价格政策,同时继续执行疫情防控期间对中小微工业企业阶段性价格支持政策。

 

  (四)提高对企业欠费的容忍度

  有关文件: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

  政策内容:对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用电、用水、用气,确因流动资金紧张、缴费困难,实行“欠费不停供、不收滞纳金”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欠缴的各项费用。

 

  (五)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有关文件: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降低涉农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88号)

 

  政策内容:

  一是对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电价。对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供销合作社、邮政快递企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在农村建设的保鲜仓储设施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二是对涉农企业用电实行阶段性价格支持政策。今年2月1日到6月30日,现执行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和两部制电价的非高耗能涉农企业用电价格,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是对涉农企业用水、用气实行阶段性价格支持政策。今年2月21日到5月20日,涉农企业用水、用天然气价格均下调10%。

 

  (六)帮助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有关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政策内容:

  一是明确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支持对象。

    1.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2.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3.  鼓励非国有房屋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二是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1.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

    3.对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

    4.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二、优服务政策

  (一)加快推行项目网上审批、核准和备案

  (二)省级节能审批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三)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标准

 

  (一)加快推行项目网上审批、核准和备案

  有关文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投资项目远程审批服务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项目办理工作的通知》(发改电〔2020〕66号)

政策内容:一是严格执行在线告知性备案制度。二是加快推行网上审批和核准。三是强化咨询服务和技术保障。

 

  (二)省级节能审查权限委托市级实施

  有关文件:

  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应对疫情影响精简审批优化服务加快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政策变动:

  政策发布前:1.年新增综合用能量5000吨标煤及以上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由省节能审查机关(即省发展改革委)开展节能审查;

2.年新增综合用能量1000-5000吨标煤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由市节能审查机关(即市经信局)开展节能审查;

3.年新增综合用能量低于1000吨标煤,且年用电量低于500万千瓦时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以及属于《国家发改委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的行业目录》中的新建、改扩建项目,不单独开展节能审查。

  政策发布后:除国家审批、核准项目外,省级具有节能审查权限的项目全部委托市级实施节能审查。

 

  (三)降低部分涉企收费标准

  有关文件:

  1.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阶段性减免部分征信服务收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91号);

  2.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运用价格政策降低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0〕63号)。

  政策内容:

  一是免收部分征信服务收费。自今年3月1日至6月30日,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免收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变更登记、异议登记费及农村商业银行等10类金融机构征信查询服务费。

  二是免收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在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内,按照国家标准生产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隔离眼罩等医疗器械新产品,申请首次注册、变更注册、延续注册的,其注册费一律实行零收费。

 

  三、助融资政策

  (一)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

  (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工作

 

  (一)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

  有关文件:

  1.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5部委联合印发《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强化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资金支持的紧急通知》;

  2.中国人民银行印发《关于发放专项再贷款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20〕28号)

  政策内容:

  一是明确专项再贷款发放对象和额度。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等9家全国性银行和安徽等10个重点省市的部分地方法人银行。额度共3000亿元,其中全国性银行2000亿元,地方法人银行1000亿元。

  二是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对专项再贷款资金投向,实行重点企业名单制管理。发展改革委和工信部提供全国性医用物品和生活物资重点企业名单,省级人民政府提供省级重点企业名单。全国性银行向全国性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地方法人银行向省级重点企业发放优惠贷款。

  三是专项再贷款的利率和期限。专项再贷款按月发放,每月发放利率为上月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250基点,再贷款期限为1年。

  四是对金融机构发放贷款的要求。金融机构利用专项再贷款向重点企业提供优惠利率的信贷支持,贷款利率上限为贷款发放时最近一次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100基点。中央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1年,确保企业实际融资成本在1.6%以下。

 

  (二)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债券工作

  有关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做好企业债券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20〕111号)

  政策内容:

  一是多措并举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的债券融资需求。

  1.支持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疫情防控相关医疗服务、医药产品制造以及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

  2.允许企业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偿还或置换因疫情防控产生的贷款。

  3.鼓励信用优良企业发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

  4.对资产质量优良、项目运营良好,但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允许申请发行新的企业债券专项用于偿还2020年内即将到期的企业债券本金及利息。

二是简便疫情期间企业债券业务办理。设立申报“绿色通道”,实行非现场业务办理,延长批文有效期,优化发行环节管理。

  

  四、促创新政策

  (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专项

  (三)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有关文件:

  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推进“三重一创”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发〔2016〕49号)

  省政府印发《支持“三重一创”建设若干政策》(皖政〔2017〕51号)

  (一)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基地

  一是支持新建重大项目。对项目总投资原则上达到1亿元及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关键设备购置进行补助,补助比例为购置金额的5%。单个项目获得补助的次数原则上不超过两次,最高可达300万元。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总投资包括研发、建设、设备采购费用等,但不含土地价款。

  二是奖励重大项目团队。对3年内累计实际投资达到10亿元以上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制造类项目,分别给予企业管理技术团队和招商团队奖励。奖励资金数量与实际投资额挂钩,最多不超过300万元。项目投产后,先兑现30%奖励资金;项目达产后,再兑现剩余奖励资金。

  三是支持企业境外并购。对本省企业实施境外企业并购,并购获得的新技术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且在省内转化投资的新建项目,补助比例为经认定并购标的额的5%,单个项目的补助资金原则上为一次性安排,最高可达3000万元。

  四是完善基地奖励机制。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省级重大新兴产业基地进行综合评估。根据评估得分确定奖励资金数量,最高可达5000万元。我市获批基地奖励资金由市经开区牵头分配至基地企业。

  (二)支持重大新兴产业工程和专项

  一是对重大新兴产业工程研发设备费用进行补助。对购置建设内容相关的研发、生产设备产生的直接费用,核实后按设备购置金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二是对重大新兴产业专项研发试制费用进行补助。对项目研发原材料费、仪器设备折旧费及运维费、软件等无形资产摊销费、中间试验和试制产品费、委外研发费、研发人员应税工资,核实后按50%进行补助,最高可达3000万元。

  (三)加快构建创新型现代产业体系

  一是支持高新技术企业成长。

  1.支持“小升规”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1月1日至当年申报截止日时间内首次达到规模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

  2.支持规模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对在本省注册、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亿元的规模以上、近3年(不含申报当年)入库税收年均增速不低于20%、上一年增速不低于全省税收平均增速的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0万元。

  二是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1.支持国家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或在国家组织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国家级工程研究中心、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300万元。

2.支持省级创新平台建设,对新认定或在省组织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可达50万元。

 

  五、服务业政策

  (一)国家经贸领域5个专项

  (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三)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一)国家经贸领域5个专项

  一是农产品批发市场项目。支持骨干农产品批发市场两大系统建设。

  二是粮食仓储设施项目。仓储项目最低建设规模为0.5亿斤左右,食用油罐最低建设规模为5000吨左右。

  三是粮食现代物流项目。重点支持散粮中转库、散粮接发设施设备、散粮运输工具等项目。

  四是物流业重点项目。重点支持物流配送工程、制造业与物流业联动发展工程、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工程、物流标准和技术推广工程。

  五是农产品冷链物流项目。重点支持冷库及设施设备、冷藏运输车辆、低温配送中心和食品安全可追溯系统等冷链物流设施。

 

  (二)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

  一是物流枢纽及重大物流基础设施项目。主要支持国家物流枢纽铁路专用线、多式联运转运设施、公共信息平台、物流园区转运设施、现代化立体仓库、冷链物流设施等。

  二是创新型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主要支持科技服务、软件与信息服务、金融商务、电子商务、创意文化、旅游休闲、健康养老服务等。

  三是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示范项目。主要支持深度嵌入制造业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围绕产业全过程提供生产性服务的重大示范项目。

 

  (三)市级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

  以现代物流业和商贸服务业为例:

  一是支持现代物流业发展。鼓励企业投资港口码头基础设施、物流园区及物流信息化建设,财政给予最高300万元补助。对晋升为3A、4A、5A级的物流业分档次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补助。对主营业务收入和船舶载重吨运力增长的物流企业给予财政补贴。

  二是支持商贸服务业发展。对标准化菜市场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对农业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乡村绿色生态服务、农村电子商务、现代农资综合服务、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创新中的网点、储存库、冷链配送中心、市场、服务场所、电子商务、信息化系统等建设或改造项目,按照先建后补和不高于投资总额50%的原则予以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