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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文号: 铜自然资规〔2024〕312号
生成日期: 2024-12-12 发布日期: 2024-12-1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2-12 17:31 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字体:[ ]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手段,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1212

 

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记分制管理

办法(试行)

 

第一条 制定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推进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创新监管手段,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铜陵市域内,承担各级总体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建设工程项目规划方案、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编制的设计单位

第三条 实施主体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记分管理工作,受理公众投诉

第四条 记分标准

记分制管理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制定记分体系。一个记分周期为个自然年12个月,每个记分周期的记分总分值为12分。记分总分值为每次检查的记分的累计值,每项记分标准按照问题的严重程度分别为12分、6分、3分、1

(一)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记12分:

1、未取得资质或者以欺骗等手段取得资质的单位,违法承担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业务的;

2、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的;

3、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承揽国土空间规划业务的;

4、以其它单位的名义或者允许其它单位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国土空间规划业务的;

5、以贿赂、胁迫、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规划编制招标采购的行为的,有其他违反《民法典》《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

6、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违反国家、省、市相关国土空间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且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

7、发生其他违法违规或严重失信行为,涉访涉诉,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

(二)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记6分:

8、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未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范和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导致3轮及以上退件的;

9、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未通过专家评审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审议的;

10、提交的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成果在规划用地面积、容积率、建筑面积、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停车泊位等规划指标及日照分析中弄虚作假造成严重后果的;

11、违反保密规定加工、处理和利用涉密国土空间规划成果,存在失泄密隐患被查处的;

12、未通过法定修编程序在报批报件中修改国土空间规划成果的;

(三)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记3分:

13、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未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范和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导致2轮退件的;

14、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更新全国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管理信息系统相关信息的;

15、向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隐瞒有关国土空间规划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16、规划编制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的;

(四)存在下列问题之一的,记1分:

17、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提交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成果未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法规规范和相关要求进行编制,导致一轮退件的;

18、不按照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部门提出的书面修改意见更改国土空间规划方案的;

19、未按照规定时间节点提交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成果的;

20、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未以最新版国土调查、地籍调查等数据为基础并落实上级规划约束性指标的;

21、国土空间规划方案成果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资质章的;

22、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未通过实地踏勘、专项统计、现场座谈等多种方式摸排本地资源特征、土地利用状况、产业特征、农民建房情况。

第五条 记分方式

(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通过日常审查、专家评审和定期抽查等方式,发现并记录规划编制单位存在的问题,填写《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问题确认记分单》(以下简称《记分单》)。

(二)通过日常审查发现编制单位存在的问题,《记分单》由国土空间规划方案审查负责人签字确认;通过专家评审发现编制单位存在的问题,《记分单》由专家评审组长签字确认。

(三)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规定的及《记分单》记分,记分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第六条 管理措施

(一)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存在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7项中任一行为的,列入信用黑名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失信“黑名单”信息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进行公布并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

(二)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值达到12分的,列入信用黑名单,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失信“黑名单”信息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进行公布。

(三) 失信“黑名单”公布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认为其失信行为已经整改到位,可以向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移出“黑名单”申请,经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认定后研究审定移出移出后同步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上进行公布。经核查认为整改不到位的,不予移出“黑名单”,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四)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对记3分至6分的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加强监管频次;记分超过6分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约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负责人。

(五)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的,在下一个记分周期开始之日,原记分清零。

第七条 监督举报

本办法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并接受举报,举报电话0562-2810584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实施,试行两年

 

 

 

                                 20241212

 

 

 

 

 

 

 

附件:

 

铜陵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问题确认

记分单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盖章)           时间:        

记分项目

记分条款

分值

 

 

 

 

 

 

 

 

 

 

 

 

 

 

 

 

 

合计

 

 

审查人员签名:

 

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单位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