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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营商环境,规范招标采购行为,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安徽省水利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主体责任清单>《安徽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负面行为清单>的通知》,结合工作实际,现将《铜陵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规范指引》和《铜陵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规范指引》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在招标采购活动中切实做到依法合规、公开公平公正。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在项目代理过程中要做到依法代理,依法服务。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市对法规政策内容有新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国有企业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时可参照执行。其他文件中有关清单的表述统一调整为指引事项。
附件:1.《铜陵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规范指引》
2.《铜陵市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活动规范指引》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