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铜科〔2023〕46号)文件规定,现开展2024年市科技孵化资金兑付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兑付范围
兑付主体为铜陵市范围内经认定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及孵化器内注册运营不超过48个月的在孵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铜陵赛区比赛获奖企业。本次兑付均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认定或审批下达的事项,具体支持项目如下:
1.对当年在孵企业通过省科技厅毕业企业认定的, 分别给予在孵企业、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5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2.对当年在孵企业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该企业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5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3.对当年在孵企业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给予在孵企业2000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该企业所在科技企业孵化器1000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4.对当年获得新授权发明专利的,给予在孵企业3000元/件的一次性奖励;对当年获得新授权实用新型专利、新登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给予在孵企业1000元/件的一次性奖励。
5.对全市当年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安徽铜陵赛区获市级奖的企业按照一、二、三等奖分别给予5万、3万、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6.对全市当年举办经市政府或市科技局批准的大型创新创业活动或赛事的市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经审核认定后,给予最高2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注:兑付孵化资金的在孵企业应为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入驻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孵化企业,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
二、兑付要求及材料
1.毕业企业认定奖励:在孵企业填写附件1,并根据毕业企业认定条件(《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皖科区〔2020〕21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科技企业孵化器需将在孵企业申请材料汇总、核验后填写附件2和当年毕业企业情况表(附件4)。
2.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填写附件2,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由市科技局统一复核。
3.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奖励:在孵企业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填写附件1和附件2,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由市科技局统一复核。
4.当年获得知识产权奖励资金:填写附件1,并提供一份知识产权获得情况表(附件3), 提交材料时须携带证书原件,查验无误后原件退还。
5.创新创业大赛奖励资金:填写附件1,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由市科技局统一复核。
6.大型赛事活动补助:填写附件2,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由市科技局统一复核。
三、兑付时间及地点
受理方式:各企业的兑付材料由所在孵化器运营单位审核、盖章、汇总后统一报送。
受理时间:2024年6月11日-6月17日9:00至17:00,逾期不予受理。
受理地点:经开区翠湖二路中科大铜陵科技创业园。
1.中科大创业园入驻企业的兑付材料交至D座六楼项目服务科(一)办公室。
2.其他孵化器及入驻企业的兑付材料交至D座六楼综合业务科(一)办公室。
四、咨询方式
项目服务科:李智景 5880988;综合业务科:姜龙 5880987
附件:
1.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申请表(企业类)
2.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申请表(科技企业孵化器)
3. 知识产权获得情况表
4. 当年毕业企业情况表
2024年5月28日
附件1
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申请表(企业类)
兑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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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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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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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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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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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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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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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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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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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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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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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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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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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企业认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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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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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知识产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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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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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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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驻科技企业
孵化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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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于 年 月入驻我科技企业孵化器,系我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企业。
科技企业孵化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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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要填写准确;
2. 申请毕业企业认定奖励需提供毕业企业情况表(附件4),并提供毕业企业认定条件(《安徽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众创空间备案及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皖科区〔2020〕21号)相关证明材料。
3. 申请新增知识产权奖励需提供一份知识产权获得情况表(附件3), 提交材料时须携带证书原件,查验无误后原件退还。
附件2
铜陵市科技孵化资金申请表
(科技企业孵化器)
兑付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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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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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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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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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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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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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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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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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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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事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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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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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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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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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企业认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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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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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
企业评价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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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赛事活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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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金额
合计(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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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申请事项的具体情况要填写准确;
2.申请毕业企业认定奖励需汇总、核验在孵企业申请材料,并提供当年毕业企业情况表(附件4)。
附件3
知识产权获得情况表
兑付单位(盖章):
注:证书号对应各类知识产权的申请号/注册号/登记号等证书唯一识别号,须携带原件经查验无误后退还。
附件4
当年毕业企业情况表
科技企业孵化器(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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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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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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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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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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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满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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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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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毕业满足条件填写对应序号: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
2.需提供证明材料:1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无需提供证明材料,真实性由市科技局统一复核。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500万元:需提供投资协议、投资机构营业执照、银行流水或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等。3连续2年营业收入累计超过1000万元:需提供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营收报表或加盖事务所公章的财务报表。4被兼并、收购或在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兼并、并购需提供相关兼并、并购协议。挂牌、上市需提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股权市场等股权交易中心提供的挂牌证书或上市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