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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决定》业经2025年5月12日市人民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市 长
2025年5月22日
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
《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的决定
鉴于《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已经正式施行,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推进依法行政,现决定废止《铜陵市餐厨垃圾管理办法》(2019年12月15日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铜陵军分区。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