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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2025〕9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
铜陵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依法科学查清2020年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以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素质、结构、分布以及居住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客观反映人口发展状况,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徽省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的通知》(皖政办秘〔2025〕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开展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范围
调查对象为全市范围内抽中住户的全部人口,全市共抽取约8000住户、2万人。
二、调查内容和时间
调查内容为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主要包括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调查标准时点为2025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各级政府及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做好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由市统计局会同市有关单位成立铜陵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专班,统筹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相关工作机制,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要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调查工作。铜陵市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工作专班不作为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各级调查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或者从有关单位商调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加调查工作,并及时支付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保证商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
四、经费保障
202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省市县(区)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调查。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有关规定,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调查数据。各级调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全流程加强对调查对象个人信息保护,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调查对象个人信息。
(二)确保数据质量。坚守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调查方案,切实规范调查流程,建立健全调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充分利用部门行政记录、社会大数据等方式开展检查核查,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加强宣传引导。深入宣传调查的重要意义和相关要求,引导调查对象依法如实填报调查内容,为调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强化工作监督。各级调查机构要建立健全调查工作责任制,对调查各阶段、各环节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加强全过程质量控制。
2025年5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5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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