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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7-08 发布日期: 2025-07-08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府采购科 政策咨询电话: 2629518
关于印发《铜陵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08 11:23 发布机构:市财政局 字体:[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等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铜陵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铜陵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铜陵市财政局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铜陵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监督管理局  

 

202578   

 

铜陵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

品质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财政部、住建部、工信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扩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实施范围的通知》(财库〔20243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试点(2025-2027年)工作,推广应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建设二星级及以上装配式、智能化绿色建筑,构建完善试点工作政策体系、标准体系和推进机制,推动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宜居、绿色、低碳城市。试点期内,试点项目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必选类达100%、可选类达40%以上。到2027年,结合我市实际,逐步实现政府采购(投资)工程项目政策实施全覆盖。

二、试点范围、项目和期限

(一)试点范围。铜陵市行政区域内政府投资计划的新建建筑工程。试点项目由市本级和县(区)共同确定,其中:市本级试点项目由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市建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国控集团、市文投公司等部门(单位)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县(区)、经开区试点项目由各地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申报和实施。

(二)试点项目。试点项目从市、县(区)政府投资计划中遴选,医院、学校、办公楼、综合体、展览馆、会展中心、体育馆、保障性住房以及旧城改造项目原则上纳入试点项目。鼓励各地、各部门(单位)将使用财政性资金实施的其他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纳入试点范围。

(三)试点期限。试点时间为2年(20257-20276月),原则上新建试点项目应于20276月底前竣工。对于较大规模试点项目,可适当延长试点时间。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选定试点工程项目(完成时限:20257月)。市本级投资主体和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根据政府确定的投资项目计划(年度计划),对本单位、本区域新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进行梳理后,将适合作为试点的项目上报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专班,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部门及有关专家进行初评,提出试点建设意见。对初评通过的项目,由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联合批复试点项目。(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教体局、市卫健委、市文旅局等市直部门,市建投公司、市交投公司、市国控集团、市文投公司,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严格落实需求标准(完成时限:按照项目实际进度)。试点项目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财办库〔202352号)(以下简称《实施指南》)、《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2025年版)》(以下简称《需求标准》)要求,对试点项目可研编制、设计与审查、政府采购、施工、检测、验收、第三方机构(预)评价应用绿色建材实施全过程周期管理。

1.可行性研究。在项目立项阶段,试点项目采购人(含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代建单位)要将《需求标准》要求嵌入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依据《实施指南》编制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专篇,明确绿色建筑星级标准、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和全装修等要求。编制项目投资估算,综合考虑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相关增量成本。市发改委委托第三方及专家针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绿色建筑、建材章节进行评审,并在评审结论中予以体现。在土地出让阶段,市住建局会同市自规局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纳入建设条件意见书中。(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自规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试点项目采购人)

2.设计与审查。设计单位应根据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结合实际,对照《需求标准》等规范要求进行项目设计,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阶段严格按照《实施指南》要求执行。试点项目执行二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应编制绿色建材使用量清单、核算绿色建材应用比例,确保项目应用绿色建材“必选类”“可选类”比例符合《需求标准》相关要求。采购人应委托施工图审查机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是否落实《需求标准》进行评估,确保项目设计成果文件明确绿色建材主要设计内容、参数及具体构造和措施等。(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自规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试点项目采购人)

3.招标采购。采购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招标投标文件和拟定施工合同时,应将项目应采用的绿色建筑等级和绿色建材性能、指标、比例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招标文件和合同,且在投标无效条件或否决投标条件中作相应载明。在采购人与工程承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中,应要求绿色建材供应商在供货时应当出具所提供建材产品符合需求标准的证明性文件,包括国家统一推行的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或符合需求标准的有效检测报告等。市公管局要将政府采购绿色建材政策运用到工程项目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中,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管。(牵头单位: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试点项目采购人)

4.项目施工。采购人应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采购人的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承担组织和管理的首要责任。在项目开工前,要结合《需求标准》组织专项会审,开展设计交底并形成书面纪要。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和《需求标准》的规定以及相关建设工程标准进行施工,建立绿色建材进场专项台账,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向采购人报告。监理单位严格按照绿色建筑与绿色建材专项监理实施细则开展监理活动,现场监理工程师应具备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管理能力。工程建设各方应严格按施工验收规范的要求做好绿色建材的进场检验工作,核查质量证明文件,检验合格后方能用于工程现场。市住建局应加强项目实施过程中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监督管理,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试点项目采购人)

5.检测与验收。采购人负责试点项目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性能检测的组织和管理,按照《需求标准》的相关要求在材料进场和履约验收阶段开展检测报告核查以及相应的实体检测,其结果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竣工验收前,采购人应组织对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进行专项验收,形成专项验收报告并对验收结果负责,验收结果不合格的,竣工验收不得通过。鼓励将通过竣工验收的试点项目申请获得相应星级的绿色建筑标识。(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试点项目采购人)

(三)建立政策激励体系(完成时限:试点期限内)。

1.优先付款结算。试点项目应提高工程价款结算比例,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85%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发承包双方通过合同约定,将施工过程按时间或进度节点划分施工周期,对周期内已完成且无争议的工程项目进行价款计算、确认和支付。(牵头单位:试点项目采购人,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加强绿色建材采购管理。建立绿色建材目录,在政府采购工程项目中推广。结合实际适时推进绿色建材电子化采购交易,逐步将所有符合条件的绿色建材产品纳入电子平台交易,提高绿色建材采购效率和透明度。探索批量集中采购,确定通用类绿色建材种类,由市住建局定期归集试点项目绿色建材采购计划,市交易中心实施批量集中采购,降低建设成本。鼓励引导社会投资项目扩大绿色建材应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易中心,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公管局,试点项目采购人)

3.培育绿色建材产业。各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建材产业,培育绿色建材骨干企业;探索相关激励政策,引导建材生产企业申报省、市科技计划,研发生产新型绿色建材产品,积极申请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将获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及未经认证但满足采信技术要求的绿色建材,纳入安徽省绿色建材采信应用数据库。积极争取上级相关专项补助资金,对获得二星级及以上试点项目业主单位予以奖补。(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科技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加大融资政策支持。推动金融机构主动对接服务中标供应商融资需求,持续深化“中标贷”“政采贷”合同信用融资服务。积极推进我市建材行业转型金融发展政策,鼓励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完善绿色金融服务体系,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服务。(牵头单位:人行铜陵市分行、铜陵金融监管分局、市财政局、市公管局,配合单位:市交易中心,试点项目采购人)

(四)总结试点项目经验(完成时限:试点期限内)。根据试点项目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经验总结交流,巩固试点工作成果,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向省财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业和信息化厅提交试点工作总结报告。(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配合单位:各相关市直部门,试点项目采购人)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成立铜陵市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工作专班,专班由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公管局、市市场监督局组成,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做好试点工作牵头作用。各成员和相关单位应明确相关业务负责人,落实试点工作任务。各项目采购人承担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采购使用的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承担试点落实的属地主体责任,共同推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统筹协调。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共同抓总推进,及时出台相应配套政策,定期召开专班会议,研究解决难点问题,部署工作任务。各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职责落实工作要求,做好绿色建材应用全过程管理,确保试点工作取得成效。各项目单位积极落实绿色建材设计、采购、施工等工作,强化履约验收。

(三)强化宣传引导。加强政策解读和宣传,努力形成全社会推广应用绿色建筑、绿色建材良好氛围。发挥建筑建材、工程造价等行业协会、科研院所及第三方机构作用,加强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建材企业、施工单位的业务指导和政策宣贯,调动各方参与试点工作的积极性。

(四)开展监管评价。加强对各项任务目标和试点项目动态跟踪和工作督导,对推进工作中不执行有关规定的,进行通报或约谈,并纳入到相关专项考核。加强对试点项目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的绩效评价,全面评价试点项目使用绿色建材政策执行落实情况,将绩效评价效果与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挂钩。

本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712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