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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文号:
生成日期: 2025-09-08 发布日期: 2025-09-08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营经济促进局规划发展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2-5111066
关于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5-09-08 17:50 发布机构: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营商环境局) 字体:[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中央及省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有关部署要求,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鼓励创意创新创造搭建民营企业定期沟通交流平台,常态化组织政企恳谈活动,举办民营企业家创意会,鼓励民营企业提出好的创意和想法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工商联,县区、铜陵经开区,各项工作均需县区、铜陵经开区配合落实,以下不再单独列出根据创意项目投资额分类纳入市级重点项目或实行行业主管部门对口联系、领衔帮办、协调调度(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

二、做强创新创业平台支持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基地建设,鼓励民营经济组织在推动技术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中积极发挥作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民营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引导民营企业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开发关键核心技术、共性基础技术和前沿交叉技术,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融合发展(市科技局)

三、双招双引激励。严格按照“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及时兑现涉企扶持政策(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对全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主要引进者和重大发展平台的主要争取者,按规定授予铜陵市企业突出贡献人士VIP服务卡,享受相关待遇政策(市发展改革委、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招商服务中心)

四、强化企业用地支撑。推进“交地即交证”“竣工即交证”“交房即交证”等便民利企举措,开展工业企业亩均效益评价,鼓励县区、园区盘活闲置低效工业用地。支持民营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支持“工业上楼”和“零增地”技改,对符合规划和相关规定增加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项目在已有规划许可证(规划方案)、工程勘察合同、地勘报告、设计图纸、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及关键人员到岗履职等条件下,可申请质量安全监管提前介入,监管开工建设(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五、破解企业用工难题。加大产业人才引进力度,落实全市人才引进和本地院校毕业生留铜就业相关政策,鼓励本地院校毕业生在铜就业。制定完善高层次人才来铜创新创业支持政策,吸引更多高素质劳动者来铜工作、在铜创业市委人才工作局、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六、进融资支持服务。开展企业家资本市场知识培训,精准开展上市服务,推动民营企业上市挂牌(市财政局)。丰富融资渠道,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应收账款、仓单、股权、知识产权等权利质押贷款(市财政局、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铜陵监管分局)。继续支持和鼓励政府性担保公司扩大业务覆盖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担保服务,落实“4321”新型政银担风险分担机制,提高其担保能力(市财政局)。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推动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走深走实,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对金融机构向民营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实施差异化政策,督促引导金融机构开发和提供适合民营经济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合理设置不良贷款容忍度、建立健全尽职免责机制、提升专业服务能力,提高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水平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行铜陵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铜陵监管分局)

七、构建信用修复机制。依托市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常态化开展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全面推行“三书同达”工作制度,即有关部门在依法送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同时,同步送达《信用修复告知书》《合规建设提示书》,告知民营企业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的及时提出信用修复申请市发展改革委等有关单位

八、推动企业进规升级。实施优质企业主体培育工程,健全市场主体梯度培育机制,优化“个转企”服务,强化分类管理、分级调度,提高企业升规纳统积极性和主动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快培育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和产业链控制力的“链主”企业(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九、支持企业开拓市场。加大民营企业及机构研发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引导帮助民营企业合法合规参与市场竞争(市财政局)。出台政策支持,引导民营企业拓展国际交流合作,鼓励民营企业依法合规开展海外投资经营活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市商务局)

十、赋能民企创新发展。支持有能力的民营企业与长三角地区高校院所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产业创新中心、院士工作站、企业技术中心、科创飞地等研发机构,牵头承担重大科技攻关,参与重大科技计划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创新合作机制,开展技术交流和成果转移转化,推动产学研深度融合(市科技局)保障民营企业依法参与标准制定工作,为民营企业提供科研基础设施、技术验证、标准规范、质量认证、检验检测、知识产权、示范应用等方面的服务和便利(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

十一、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动态更新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涉企保证金等涉企收费清单。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整治,巩固交通物流、水电气暖等重点领域涉企违规收费整治成效,加大曝光力度。持续实施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等政策。建立防范拖欠长效机制,实现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动态清零(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单位

十二、推进诉求系统收办依托“民营经济发展服务平台”“安徽省为企服务平台”等线上诉求收集渠道构建“一口收办、归口办理、集中管理”诉求处理机制,实现收集”“闭环管理”“全程响应”市民营经济促进局、企业诉求涉及单位

十三、建设公平法治环境。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进一步深化公共政策兑现和政府履约践诺工作,常态化开展公共政策未兑现、协议未履行等情况排查,多渠道收集、清单化办理、闭环式解决各类经营主体反映的问题(市司法局)。落实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三师助企”工作机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更好发挥法治保障作用市委社会工作部等有关单位)完善涉民营企业及经营者冤错案件甄别纠正常态化工作机制集中清理久拖不结、久办未果的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对符合挂牌条件的侵害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违法案件及时挂牌督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

十四、建亲清政商关系。完善领导干部联系包保重点企业工作机制,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推深做实“亲清有约、‘铜’心助企”专项行动,督促联企干部常态化赴企走访调研(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建立民营企业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定期举办“铜商会客厅”“民营企业座谈会”等活动,听取企业的诉求建议(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工商联)

十五、营造尊企护企氛围。开展突出贡献企业和星级企业评定(市发展改革委),落实铜陵市企业突出贡献人士VIP服务卡政策(市民营经济促进局),组织优秀民营企业参加国家、省民营企业500强和100强评选活动(市工商联),推荐民营经济人士杰出代表参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市委统战部)。完善民营经济人士培育赋能工作机制,实施民营企业家素质提升工程和“青蓝接力”工程,推行新生代民营企业家健康成长促进计划,加强企业家精神培育和理想信念教育,创造企业家成长的良好环境市委统战部、市民营经济促进局、市工商联

十六、发挥行会商会作用。制定支持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发展的激励措施,加快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建设建立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邀请行业协会商会和企业家代表参加机制,鼓励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拿方案、提政策激励行业协会商会、企业联合会在产业发展、双招双引、创意论证、政策咨询、服务企业等方面发挥作用市委社会工作部、市工商联

十七、完善涉企政策制定机制。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工作制度,参与涉企政策制定的企业家代表原则上民营企业比例不低于70%(涉企政策制定单位)。用好“铜陵政企通”平台政策定向推送、奖补在线落实等功能,落实环保、质量、安全等涉企政策调整缓冲过渡期规定,更好发挥政策效用市民营经济促进局、涉企政策制定单位

十八、强化组织保障能力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提升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完善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制度,健全监测分析、预警研判机制,定期发布有关信息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工作细化任务分工,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地、落细、落实。市民营经济促进局要会同有关单位统筹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协调机制高效运转,推动各项任务高效完成市民营经济促进局等有关单位)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中共铜陵市委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创业热情成就企业家创意创新创造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铜发〔2021〕14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