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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2025〕14号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铜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铜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2025年9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机制,提高领导干部法治素养,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全面建设法治政府,根据法治建设相关要求,结合《铜陵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应当坚持与市政府中心工作相结合,与政府工作职责相结合,与研究解决重大难点、热点问题相结合,强化学习的指导性、针对性和时效性。
第三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由市长或市长委托的副市长主持。参加人员范围为市政府常务会议组成人员。
根据需要,市政府可以指定县、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常务会议学法活动。
第四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的重点内容:
(一)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理论;
(三)宪法及与政府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文件;
(四)保密、廉政、预防和惩治职务犯罪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制度;
(五)新颁布新修订实施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省、市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六)具有典型性的案例;
(七)其它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学法内容。
第五条 市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专题学法和书面学法等方式进行。专题学法每年安排不少于2次,书面学法可结合年度学法计划及拟研究的重点议题适时安排。
第六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按计划落实学法时间、地点和人员。市司法局负责对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内容及讲稿审核把关。市直相关部门承担相关领域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的学习任务。
承办部门可以安排本部门负责人或者邀请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学者等作为学法辅导报告或专题讲座的主讲人。
第七条 各部门根据自身工作实际,在每年12月底前向市司法局申报下一年度需要列入学习计划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文件。
市司法局对各部门申报的计划进行汇总研究,商市政府办公室拟定市政府常务会议年度学法计划,报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第八条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可参照本制度制定或完善本地区、本部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第九条 本制度自2025年11月1日起施行。2015年4月17日印发的《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的通知》(办〔2015〕42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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