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公安(分)局、农业农村局、城市管理局,经开公安分局:
为深入贯彻《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持续推动全市养犬管理工作,切实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决定于即日起至2025年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养犬管理文明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坚持服务与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有效整合资源,重点围绕犬只免疫登记年检、规范养犬行为、流浪犬收容留检集中开展治理,强化法制宣传,严格规范执法,化解矛盾纠纷,进一步提升养犬人守法意识、文明意识、公德意识,最大限度减少违法养犬行为。
二、工作措施
(一)加强摸排登记。组织开展犬只排查登记及重点管理区域禁养犬摸排等工作,通过深入居民户和辖区内相关单位,全面排查登记饲养犬只的种类、数量、免疫情况,为做好犬只免疫登记办证和监督管理等提供基础数据。同时,做好对宠物商店、犬只交易市场、宠物医院、街面流动经营点、
等涉犬单位场所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登记关信息,做好经营犬只登记备案等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居(村)委会、物业服务企业、动物保护以及从事犬类经营、医疗活动市场主体的优势,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张贴温馨提示、摆放宣传海报、推送微信网贴等多种渠道,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教育养犬人在享受养犬权利的同时,承担起社会义务和责任,积极营造依法文明规范养犬的良好氛围。在前期摸底的基础上,开展入户精准宣传,督促养犬人要依法免疫登记年检,严格约束犬只,出门遛犬拴犬链,及时清理犬粪便,不进入公共场所,依法文明养犬。对各类不文明养犬行为及时给予曝光,以案释法,促使文明养犬行为自觉养成。
(三)加强系统应用。加强免疫登记年检“一站式服务点”管理,充分发挥阵地作用,积极推进养犬免疫登记年检工作,做到免疫一只登记(年检)一只,将犬只免疫、植入电子芯片数据全量录入系统,最大限度将犬只纳入管理范围。督促“一站式服务点”提高服务质量,积极向群众宣传防疫、登记办证政策,主动协助群众申办犬证,及时发放犬证、犬牌及植入电子芯片,严禁对免费项目收费或变相收费,进一步提升群众获得感、满足感。
(四)加强重点整治。坚持问题导向,要严格按照《铜陵市养犬管理条例》,未对犬只免疫、重点区管理饲养大型犬、无证养犬、遛犬不拴犬绳、携犬进入公共场所、不及时清理犬只粪便等违法行为坚持依法处罚,对反复举报的不文明养犬行为突出区域要加强联合执法整治力度,促进养犬人法律意识、责任意识的提高。要利用早晚遛犬高峰,针对性开展执法,每月组织不少于2次集中行动,集中整治不文明养犬行为。执法过程中,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流程,用足用法律手段,确保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舆论效果相统一。
(五)加强能力建设。整合力量组建捕犬队伍,配备必要装备,或引入专业捕捉队伍,及时捕捉流浪犬、无主犬,消除隐患;加快犬只收容基地建设,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犬只收容,确保捕捉的无主犬、流浪犬能得到妥善安置。要主动报告县区政府通过编制专项财政预算和购买服务者两种核心方式来保障流浪犬捕捉和收容的经费,保障此项工作有相对稳定的资金支持。逐步探索通过设立专项基金、鼓励领养(提供补贴)和吸引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丰富资金渠道并提升管理效率。要完善收容犬只收容和领养制度,积极探索收容犬只的其他出口途径及无害化处理,畅通出口渠道,解决收容犬只“出口难”现实问题。
三、工作安排
(一)组织动员阶段(即日起至9月30日)。通过开展调查摸底,详细摸清本辖区违法养犬行为的重点区域和重点问题,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细化工作措施。
(二)集中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组织力量开展养犬法规宣传和教育提示工作,加大对各类违法养犬行为的执法处罚力度,确保对各类违法养犬行为形成有效震慑。对违法养犬乱点,开展联合检查、专项检查、违规处罚、集中清理等,切实解决群众矛盾,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提升阶段(12月1日至12月20日)。认真梳理工作情况,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好的经验,形成一批制度机制成果。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养犬管理工作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关注度高,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养犬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决克服松懈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力以赴做好此次行动。
(二)规范执法,注重效果。各单位在开展执法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严禁简单粗暴、野蛮执法,严防因执法不当引发不稳定因素,形成网络舆情,造成工作被动。要关注相关涉犬舆情,对于出现负面炒作的要快速响应,及时处置,有效化解,避免发生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事)件。
(三)综合施策,排查化解。认真细化梳理涉犬线索,特别是反复投诉诉求集中的地区,要深入剖析问题成因,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协同发力,积极推进养犬问题社会共治共建,有效化解涉犬矛盾纠纷,形成养犬文明、居民互谅、社区和谐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导,深入推动。市公安、农业、城管要加大对条线的检查指导,成立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督导检查,纳入部门目标管理考核,深入推动工作开展。
(五)汇总情况,按时报送。要全面掌握行动工作情况,每月28日前对口条线报送工作开展情况,12月22日前报送工作总结。对集中整治、典型案例等突出情况随时报送。
联系人:市 公 安 局 王耀东 2682928
市农业农村局 胡沛宏 2860090
市城市管理局 刘琼宇 5881230
铜陵市公安局
铜陵农业农村局
铜陵市城市管理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