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的主要任务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安委会及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求真务实、改革创新,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一件事”全链条治理,实施一批“人防、技防、工程防、管理防”措施,全面提高本质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尽力减少一般事故,确保国资系统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一、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党委会会议第一议题,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
(二)推动“党政同责”“三管三必须”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
各市属(委属)企业主要负责人每季度至少牵头组织研究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定期研判重大安全风险,主动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突出问题。
(三)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做到“安全培训到位、安全基础管理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应急救援到位”。
(四)提高安全生产“督检考”权威性。结合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每季度开展安全生产督导。坚持督事、督人、督责相统一,督办、督改、督帮相结合,由表及里、以点带面,推动从“整改问题”向“举一反三提出系统性治理措施”延伸。
二、持续开展治本攻坚三年行动
(五)持续推进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各市属(委属)企业学好用好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健全完善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常态化机制。企业主动向国资委报告重大事故隐患并正在落实整改措施。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督办制度。对于工作进度迟缓、任务超期未完成、重大事故隐患零上报、数据统计不全的企业,及时进行警示、通报。
(六)推动老旧场所消防设施升级改造。各市属(委属)企业严格执行消防设施设备淘汰更新标准,超设计使用年限、不满足的一律强制报废,加快推进老旧场所消防设施设备安全改造。开展老旧场所消防设备设施专项排查整治,建立清单台账。
(七)淘汰退出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各市属(委属)企业严格实施落后安全生产工艺技术设备淘汰制度。及时更新、改造、替换、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风险高的装置设备和落后工艺,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装备、新工艺和新材料。
(八)强化分包单位安全生产管控。各市属(委属)企业排查摸清企业系统内分包单位的业务范围、资质能力、项目特点、发包模式、业绩水平等情况,规范承包商“准入、选择、使用、评价”等全过程管理,树立安全生产“等同化”管理理念,加强对承包商安全培训、安全活动、班组建设、监督考核、制度标准、现场作业、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指导和监督。
(九)开展事故教训吸取和警示教育。各市属(委属)企业深入查找事故背后、导致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和深层次问题,研究剖析、对照思考同事故类型、同行业领域、同地区系统的典型事故,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围绕思想认识、管理、技术、设备等全方面改进提升。各市属(委属)企业全面推进“案例教育法”,发生事故的企业要开展事故警示“五个一活动”,即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编发一本典型事故案例警示手册、开展一次事故震撼警示日活动、举办一次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公开授课活动、开展一次事故反思,进一步深挖根源、触动内心、动真碰硬,真正做到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三、实施本质安全提升工程
(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市属(委属)企业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学习借鉴国际安全生产先进管理经验,按照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体系基本规范》及时更新完善适合自身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系。
(十一)强化人员安全生产履职能力建设。各市属(委属)企业开展基层安全生产岗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技能竞赛等活动,全面提高基层班组产业工人技能水平。聚焦从业人员疏散逃生避险意识能力提升,企业每年至少组织开展一次疏散逃生演练(高危行业领域每半年至少一次),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逃生通道、安全出口及应急处置要求,形成常态化演练机制。
(十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评价机制建设。各市属(委属)企业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评价体系建设,形成“结果考核、过程评价”相融合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企业将过程评价内容纳入企业内部业绩考核,建立任务跟踪工作机制,定期开展月度、季度、年度评估和即时考核。通过总结反馈,有效发挥考核“指挥棒”引导作用,推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落地。
(十三)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建设。各市属(委属)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倒查机制,对生产安全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重大事故隐患等按规定进行责任倒查。对于未开展排查或者查出后拒不整改等导致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的,参照事故调查处理,查清问题并依法依规严肃责任追究。
(十四)提升风险监测预警能力。各市属(委属)企业进一步深化构建基于企业自身生产经营活动风险事件为研究对象的监测预警体系。既要对已发生的事故查找原因,吸取事故教训,又要加大对未遂事故、涉险事件的统计分析。通过统计分析未遂事件、伤亡事故,监测事故发生趋势,从而查找漏洞、补齐短板,防范事故发生。
(十五)提升企业应急处置能力。各市属(委属)企业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定期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能力建设情况评估,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实效性,优化企业应急人员、技术、物资、装备资源配置,推动形成专常兼备、反应迅速的应急力量体系。督促指导市属企业强化企地联动,主动做好预案衔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共享区域应急资源,在重大突发事故事件应急抢险中展现国企责任担当。
(十六)加强教育培训和宣传引导。组织开展市属(委属)企业主要负责人集中培训,推动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深化提升。开展“安全生产月”、消防宣传月、安全宣传咨询日、“科普讲解”竞赛等活动,广泛开展安全公益宣传和应急科普宣传,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会应急”的良好氛围。
(十七)落实隐患举报奖励。各市属(委属)企业进一步建立完善《事故隐患排查奖励管理办法》,建立从主要负责人到一般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职责,鼓励一线员工争当风险隐患的“吹哨人”;通过推动奖励制度落到实处,充分调动员工排查报告隐患、参与监督整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进一步激发群众力量、集体智慧,群策群力推动企业安全关口前移,真正实现风险管理的超前防范,筑牢生产一线安全防线。
四、强化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
(十八)强化非煤矿山安全监管。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要求,严格落实打击未批先建、不按设计建设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完成淘汰退出、整合重组等综合治理任务。加快推进重大风险超前治理,全力消除系统性、区域性、周期性重大风险。全面清除非煤地下矿山爆破作业专项外包行为。
(十九)畅通消防“生命通道”。持续推进人员密集场所畅通消防“生命通道”工作,引导单位场所和业主强化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动态监管,确保时刻畅通。强化宣传教育,利用各类主流媒体广泛开展科普,加强典型火灾警示教育,普及安全疏散逃生常识。
(二十)持续开展“一件事”全链条整治工作。根据国家、省、市相关工作专班的要求,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开展人员密集场所动火作业全链条安全整治,开展建筑保温材料全链条安全整治。
(二十一)强化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管。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督促施工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以起重机械、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隧道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和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和专项施工方案,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二)强化工贸、特种设备、民爆、文化和旅游等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强化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工贸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加强电梯、高风险大型游乐设施、高风险路段行驶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加强民爆行业安全监管,加强文化旅游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