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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聘任铜陵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文号: 铜市监办函〔2025〕55号
生成日期: 2025-05-06 发布日期: 2025-05-06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食品安全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2-2686695
关于聘任铜陵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06 09:21 发布机构:市市场监管局(市知识产权局) 字体:[ ]

关于聘任铜陵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的通知

 

各县(区)市场监管局,市有关组织

为激发社会力量参与监督,提升全市食品安全治理水平,根据《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管理暂行办法》,经部门推荐组织选聘和公示市市场监管局202556日党组会研究通过,决定聘任卫平玉等50名同志为首届铜陵市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员。

一、聘期

聘期三年,自202556日至202855日。

二、工作职责

(一)积极宣传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举措、科普知识以及我市开展食品安全工作有关情况。

(二)提供食品生产经营等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和相关违法违规案件的线索。

(三)反映人民群众对食品从业人员、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的检举、控告。

(四)监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情况。反映食品安全监管中存在的问题及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或失职、渎职等行为。

(五)受邀参与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案件线索排查、监管工作等活动或会议;收集食品生产、经营情况和质量动态信息;举报有关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六)收集社会和群众对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建议,拓宽联系和服务基层及广大群众的有效途径。

(七)委托的其他相关事项。

三、工作纪律

(一)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秘密以及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自觉接受监督。

(二)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开展工作。未经市市场监管局同意,不得以社会监督员身份发表言论、出版著作,参加有关社会活动,或从事推销产品、为他人做商业宣传等行为,谋取任何私利和特权。

(三)履行社会监督员职责过程中,不得影响市场生产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生产经营主体负担,不得影响党政机关等正常工作秩序。

(四)了解、收集到涉及食品安全方面的意见建议、发现问题线索后,反馈市市场监管局或辖区市场监管局,不得私自处理。

(五)从事监督事项与行政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等情形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六)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的各项要求。



铜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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