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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政秘〔2025〕146号
关于认真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皖政秘〔2025〕104号)精神,全面摸清我市“三农”家底,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
农业普查对象是在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铜陵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负责组织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要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县区要加强领导、压实责任,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工作。要充分发挥乡镇(办事处、社区)和村(居)民委员会作用,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配合做好调查工作。
(二)明确普查职责。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市级普查经费保障由市财政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普查宣传动员方面的事项,由市统计局、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负责和协调;涉及乡村振兴、农牧渔业生产等方面的事项,由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和协调;涉及农业经营主体登记注册方面的事项,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和协调;涉及耕地信息、林业生产经营方面的事项,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和协调;涉及水利基础设施信息方面的事项,由市水利局负责和协调;涉及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遥感测量方面的事项,由国家统计局铜陵调查队负责和协调。掌握普查有关基础资料的各级部门要及时准确提供行政记录和数据信息。
(三)强化经费保障。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市、县(区)政府共同负担,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坚持厉行节约,加强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质效。
四、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普查各项工作。要坚持数据质量第一原则,严格执行普查方案,加强普查指导培训,规范普查工作流程,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强化普查数据追溯和问责,坚决杜绝各种人为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普查人员要依法搜集和报送普查资料,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普查对象要依法提供真实、完整的普查资料。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创新调查手段。要注重加强现代化调查手段的应用,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利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数字地图等现代化、信息化技术,提高普查工作质效。采取网上填报与手持电子终端现场采集数据相结合的方式开展普查,减轻基层工作负担。
(三)广泛开展宣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制定和实施普查宣传方案,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以及政务服务平台作用,广泛宣传农业普查的重要意义、内容要求,提高社会公众对普查的认知度和配合度,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铜陵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1月7日
附件
铜陵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专班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胡启书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常务副组长:吴 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闻 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志远 市政府副秘书长
程志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谢宏豹 市统计局局长
郭志田 国家统计局铜陵调查队队长
孔海强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 宏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陈可儿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查开封 市委政研室副主任
许 颜 市委网信办副主任
马 彪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张龙斌 市民政局副局长
吴正仁 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刘 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吴咏梅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王诗斌 市水利局副局长
毛昌鹏 市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
丁 静 市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何庆霞 市统计局副局长
崔 泽 市大数据中心副主任
胡志兵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刘渠冬 国家统计局铜陵调查队副队长
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何庆霞和国家统计局铜陵调查队副队长刘渠冬兼任,分别牵头工作专班办公室日常工作和遥感测量工作。工作专班成员如有变动,由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另行文。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结束后,工作专班及其办公室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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