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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铜陵市工程建设领域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制度 文号: 铜公管〔2025〕88号
生成日期: 2025-11-26 发布日期: 2025-11-26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办公室 政策咨询电话: 0562-5886077
铜陵市工程建设领域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登记报告制度
发布时间:2025-11-26 16:52 发布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字体:[ ]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预防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铜陵市行政区域内采用招标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插手干预招标投标行为,是指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中,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便利,违反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被插手干预人施加直接间接明示暗示的干预和影响,妨碍招标投标活动正常开展的行为。

第四条 本制度所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包括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群团组织的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被插手干预人是指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中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等市场主体和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以及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工作人员

 插手干预招标投标的主要情形包括:

(一)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招标、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实行邀请招标,以及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化整为零或者假借保密项目、抢险救灾等特殊工程名义规避招标的;

(二)明示或暗示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不依法依规接受相关监督部门监督的;

(三)明示或暗示不具备招标条件的项目开展招标的;

(四)违规干预致使招标工作不在规定的交易平台开展,或不按招标流程进行的;

(五)强制招标人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规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或在招标人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时施加影响的

利用职权牵线搭桥,安排招标投标利益相关的招标人、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专家、监管部门、交易服务平台相关人员私下接触、会面的;

直接或间接要求有关企业出借资质参与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

要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等为特定投标人、特定关联单位或特定品牌量身定制招标条款的;

违规干预评标委员会组建、评标专家评审工作的;

违规干预招标人定标工作的;

(十一)明示或暗示要求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要求中标人分包、转包工程项目,使用指定生产厂家、供应商的材料、设备的;

(十二)违规干预招标投标投诉举报及处理工作的;

(十三)投标监管部门施加压力,干扰正常监督执法和监督检查的;

(十四)超出工作需要和职权范围,探听招标投标活动进展,或泄露招投标有关信息的;

十五其他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的行为。

 领导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存在插手干预行为的,被插手干预人应当告知其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要求,自觉抵制并如实填写《铜陵市工程建设领域插手干预招标投标活动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1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单位报告,投标人、中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向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报告。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及时书面报告的,可先进行口头报告,在特殊情况消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报告。

第八条  有关单位收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调查程序,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处理,处理结果同步抄送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不属于本单位管理的干部,问题线索移交纪委监委机关。

 收到《登记表》的有关部门应对登记事项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将报告人的相关信息泄露给他人。

存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报告的,一经发现并查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将移交纪委监委机关

第十条 对经查实虚假报告、杜撰报告、恶意诽谤等行为有关部门严肃处置问题线索报告人,并为被诬告人澄清正名。

第十 本制度由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