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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分类: 市政府文件 主题分类: 基本养老 办 其他 老年人 养老
名称: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文号: 办〔2018〕139号
生成日期: 2018-10-12 发布日期: 2018-10-12
有效性: 有效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铜陵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0-12 00:00 发布机构:wys 字体:[ ]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铜陵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1012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

20182020年)行动计划

 

为加快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三五”安徽省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皖政办〔201761号)、《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聚焦养老服务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构建养老、孝老、敬老政策体系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供给,着力补齐城市居家养老和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大力推动养老机构提质增效和医养结合深入发展,积极发展智慧养老和养老产业,加快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力争到2020年,全市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养老产业加快发展格局基本形成,全市老年人养老服务获得感明显增强。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基本养老“三项制度”

1.完善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细化基本养老服务项目,合理确定照顾服务的对象、内容和标准,兼顾不同年龄特点,重点关注高龄、失能、贫困、伤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困难老年人的特殊需求,不断完善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适时调整清单项目和保障水平,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均等化、标准化、法制化,促进制度更加规范。县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制定发布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2.完善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对照国家和省级老年人需求评估标准,完善我市老年人能力评估和需求评估制度。对特困供养人员和政府购买居家养老服务对象进行需求评估,对申请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入住评估;其他老年群体依据其意愿进行需求评估,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动态评估。2020年底前,全市城乡普遍建立老年人需求评估制度。整合养老、医疗、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育和组建专业评估机构。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将评估结果与基本养老公共服务供给标准、优先顺序等挂钩,根据老年人需求评估情况,完善养老服务各项政策。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财政局

3.完善老年人补贴制度。实施高龄津贴制度,并逐步提高津贴标准。实施困难老年人居家养老服务补贴制度,市辖区8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中的生活自理老年人,享受100/月居家养老服务;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计划生育失独家庭中的失能老年人,其中,半失能(轻度、中度失能)享受260/月居家养老服务,重度失能享受480/月居家养老服务。枞阳县根据实际情况,为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中的老年人发放养老服务补贴,并逐步提高补贴标准和覆盖面。实施为困难老年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对全市60周岁以上低保、特困供养老年人,按40/年·份标准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实施为特困老年人购买医疗护理保险制度。为全市60周岁以上特困供养老年人购买医疗护理保险。特困供养人员因病住院的,根据疾病类型和自理能力状况,给予报销护理费用。(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二)全力提升城市居家养老服务水平

1.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对于社区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标准配建,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由辖区政府统一调配使用,民政部门参与项目联审、验收;老城区和已建成的住宅小区按照每百户1520平方米的标准配建,已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定标准的,要在2020年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配置。依托配建设施,建立县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乡镇(办事处)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简称“三级中心”),形成兼具行业监管、资源整合、直接服务功能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打造20分钟居家养老服务圈。2018年、2019年、2020年,“三级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20%60% 100%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住建委、市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国土局,县区人民政府

2.优化“三级中心”运营管理。落实安徽省城乡养老服务三级中心建设指导规范要求,明确三级中心职能定位、设施规模、人员配备、功能设置。大力培育专业运营主体,推动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专业化、品牌化、连锁化发展,鼓励以县区为单位,将辖区内的社区养老服务站打包交由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运营管理,并对辖区内的三级中心实行统一标识、统一规范标准,提高辨识度和服务效益。乡镇、社区两级中心原则上无偿或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2020年底前全市打造3家以上专业化的品牌居家养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推广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化运作,为老年人提供助急、助医(护理)、助餐、助浴、助洁、助行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质监局,县区人民政府

3.创新居家养老支持手段。对照顾失能失智老年人的家庭成员提供每年不少于1次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并列入基本养老服务清单。鼓励养老机构为居家老年人开展延伸服务,重点支持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站为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喘息式”服务,并将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老年人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补贴)范围。加快推进老旧居住小区和老年人家庭的无障碍改造,实施特殊困难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每年选择不少于100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开展适老化改造;实施老旧小区整治增设电梯试点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委、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三)着力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

1.构建农村养老服务网络。2020年,每个乡镇设置1个具备养老服务和政策指导功能的养老服务中心。整合现有设施资源,在行政村设置养老服务站,通过开展自助互助服务、无偿低偿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等方式,为农村老年人提供助餐、日托、文化娱乐等服务。2018年,在全市20%以上的乡镇设置养老服务中心,并在其辖区内试点建设23个村级养老服务站;2019年和2020年,全市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分别达到60%100%,并同步在其辖区内设置35个村级养老服务站。(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县区人民政府)

2.建立老年人定期巡访制度。进一步完善社区网格化管理服务体系,将农村空巢老年人服务纳入农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基础事项,对农村户籍的老年人开展联络人登记,建立应急处置和评估帮扶机制,建立“关爱地图”,2018年底前全面完成登记。以基层老年协会为主体,村级民政专干、村医、志愿者等参与,对70周岁以上农村空巢老人每周入户走访一次;对生活不能自理或患重特大疾病的70周岁以上农村空巢老年人,要定期电话联系。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为老服务公益创投等方式,委托社会组织、专业社会工作机构等,定期上门巡访。结合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弘扬尊老敬老、爱老助老、邻里守望的传统美德为主题,组织70周岁以上空巢老年人的邻居与其结成对子,定期敲门入户,开展邻里关爱活动。2019年底前,定期巡访工作全面展开。(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文明办,县区人民政府)

3.开展老年人自助互助服务。鼓励农村自理老年人居家养老,依托基层老年协会等组织,在全市范围内推行签订家庭赡养协议,督促子女履行赡养义务,夯实农村居家养老基础,到2020年,全市农村老年人家庭赡养协议签订率不低于80%。继续开展农村互助式养老服务试点,发挥乡镇养老服务中心作用,组织农村留守妇女、低龄健康老年人等群体照护农村高龄、失能失智老年人,培育农村互助服务队伍。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发展子女众筹资金开展互助养老、农村日间照料服务等农村居家养老互助模式,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鼓励各类为老服务组织(企业)参与发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村级养老服务站为发展农村居家养老互助服务提供设施支持。(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司法局、市农委,县区人民政府)

4.增强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能力。开展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基础设施改造升级,强化护理照料功能,优先保障特困人员和生活不能自理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为其他入住老年人提供符合标准、多样化、个性化的养老服务。积极推进乡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公建民营。支持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等公办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为周边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喘息式服务”、照护培训等服务项目。有条件的村级养老服务站,可合理设置短期托养床位,为有需求的农村老年人提供短期托养、照护等服务,乡镇特困供养服务机构应为其提供服务支持;鼓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村级养老服务站。(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县区人民政府)

(四)持续提高机构养老服务供给水平

1.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保障作用对入住率较低、管护力量薄弱的公办养老机构在本行政区域内进行资源整合,优化公办养老机构布局,重点推进特困人员养护院或特护区建设。发挥市、县公办养老机构在标准研制、人员培训、质量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打造机构养老示范项目。到2020年,每个县区至少具备1个机构养老示范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县区人民政府)

2.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引导社会力量均衡发展不同类型的养老机构,满足老年群体不同层次的需求,扩大养老机构总量供给和结构优化。不断加大对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力度,积极落实《铜陵市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养老机构建设和运营补助、金融、土地等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通过独资、参股、合资、合作、联营、租赁等方式,参与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制定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实施细则,规范程序、明晰权责,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裁并后空置设施等闲置资源,优先用于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社区嵌入式连锁化小微养老机构和具备照护功能的护理型养老机构。(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3.提高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推进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2018年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建立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公开机制。2019年完善社会办养老机构扶持政策。严格养老机构安全管理,规范消防、食品经营等许可程序,加强日常安全监管和风险防控。2020年,健全养老机构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将服务质量评价结果与相关补贴、评先、奖励扶持政策挂钩。加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监管,建立奖优罚劣机制。(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

(五)深入推进医养结合

1.推进机构医养融合发展。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促进医疗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无缝对接,为老年人提供治疗期住院、康复期护理、稳定期生活照料以及临终关怀一体化的健康和养老服务。医疗卫生机构应向养老机构开展辐射和延伸服务,定期提供上门诊疗等服务,并建立大病绿色通道,对需要住院的老年人及时安排转院治疗。将老年专业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充分利用现有医疗服务资源,创办老年康复中心、老年医院、护理院等主要针对高龄、病残老年人的康复护理专业服务机构;支持部分闲置床位较多的一、二级医院和专科医院转型为老年人护理院。支持医疗机构举办养老机构,享受与民办养老机构同等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机构设立医务室或护理站,到2020年,150张床位以上的养老机构100%完成设立,150张床位以下的养老机构100%与医疗机构建立协议合作关系。支持养老、医护、康复、临终关怀服务相互衔接的医养融合发展示范区(机构)建设。争创1个省级医养结合综合示范区、12个医养结合示范基地(园区)、610个医养结合示范项目、20个社区医养结合示范中心。(牵头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

2.创新居家社区医养融合。整合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医疗服务站资源,推进医养服务居家社区化,逐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医疗保健服务的能力,全面推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社区内自愿签约的高龄、重病、失能、部分失能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家庭出诊、家庭护理、家庭病床等服务。扩大政府购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并向老年人适当倾斜。对社区内60周岁以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和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一次免费生活方式健康状况评估、老年人能力评估、体格检查、健康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并逐步扩大到全体老年人,建立老年人健康档案动态管理。到2020年,60岁以上计生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和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牵头责任单位:市卫计委,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县区人民政府)

3.探索建立长期照护保险制度养老机构内设的医疗机构,经向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按规定通过评估后,可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老年人,在协议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按照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运作、责任共担的机制,探索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产品,逐步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负担能力相适应的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县区人民政府)

(六)创新发展智慧养老

1.开展智慧养老机构创建活动。提高养老机构智慧化服务水平,推广配置安全监控、健康护理、生活服务等智能设备,为老年人提供入院能力评估、无线定位救助、活动监测、行为智能分析、亲情视频沟通、门禁系统联动等智慧养老服务;在入住老年人中推广应用适老化智能产品、健康监测可穿戴设备、移动应用软件(APP)等;鼓励研发应用为老年人提供亲情陪护、康复理疗等服务的人工智能产品和设备。落实省智慧养老机构建设规范,在铜官区开展智慧养老院创建试点,并适时将试点经验在全市推广。(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铜官区人民政府)

2推进居家养老服务智慧化。2018年底前,建成市级智慧养老平台,结合“智慧铜陵”建设,整合老年人口、养老机构、居家养老、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为老服务从业人员等数据,推进与现有的社区、人口、医疗等信息网络衔接,建成纵向贯通、横向对接,覆盖全市的养老服务信息网络和管理系统,为政府部门、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大众提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完善智慧养老平台服务功能,更加广泛地链接餐饮、家政、健康等为老服务企业(社会组织),提供助餐、助洁、助浴、助医、助行、助急等服务,提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化、智能化水平。2018年起,全市每年选择不少于100户经济困难的空巢、高龄等老年人家庭,为其安装智能安防设备。(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经信委、市信息办、市卫计委、市科技局,县区人民政府)

(七)大力发展养老产业

1促进养老服务与旅游、文化等产业融合发展。结合浮山旅游景区、中国铜博物馆和大通古镇旅游休闲区建设,引导加强老年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积极开发多层次、多样化的适合老年人身心特点的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产品,鼓励老年人参与旅游活动,探索健康养老、旅游养老、文化养老等融合发展新模式,兴建集生活居住、文化娱乐、康复训练、医疗保健等为一体的养老综合体。(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文旅委,县区人民政府)

2实施养老服务品牌战略。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在养老领域开展技术改造和科技创新,重点发展适老化的康复辅具、智能穿戴设备、服务型机器人与无障碍科技产品,提升产品品质。促进养老企业连锁化、集团化发展,形成产业链长、覆盖领域广、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产业集群和集聚区。鼓励县区结合本地实际,合理定位,科学规划,结合中医药、旅游、文化、养生等特色优势,打造各具特色、管理规范、服务标准的养老服务龙头企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省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为老服务企业入驻铜陵投资兴业。(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卫计委、市文旅委、市招商局、县区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人才支撑。建立收入与职业资格级别相匹配的薪酬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提高养老从业人员的待遇和地位。对养老服务人员的培养政策,按照《铜陵市扶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政策》,予以落实。建立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关爱机制,综合运用法律保护、购买保险、评比等手段,维护养老机构管理人员、护理人员等从业人员合法权益,提高其社会地位和职业荣誉感。支持养老服务组织开展新录用人员岗前技能培训。加快养老服务社会组织培育孵化工作,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公益创投、评估认证等方式培育和发展养老服务专业组织。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管理、运营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并开展教育培训、研究交流、咨询评估和第三方认证等服务。发挥各类涉老服务社会组织在行业自律、监督评估、沟通协调等方面作用,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服务社会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县区人民政府)

(二)健全标准体系。推进养老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大政策和资金引导力度,对主持起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徽省地方标准的服务组织,市财政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对通过国家级、省级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单位,市财政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完善标准实施效果评估机制,推动我市养老服务标准的实施。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规范,依据《安徽省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导则》,对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标准、验收程序等进行细化,注重可操作性。综合衡量服务内容、服务规模、服务能力等因素,制定养老机构分类标准和养老服务机构的日常管理标准,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并将评定结果作为养老服务机构分类管理和发放补贴的重要参考依据。落实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标准,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相关法规和准入、退出、监管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质监局,配合单位:市人社局、市卫计委、市规划局)

(三)优化财政支持。优化财政供给方式,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各级留存福彩公益金用于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资金占比达到50%以上,其中用于支持民办养老服务的资金占比达到30%以上。加大对纳入基本养老公共服务清单的项目的保障力度,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各级财政要保障居家养老“三级中心”建设、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老年人联络人登记和定期巡访、智慧养老创建、社会办养老机构补助、人才奖补等项目的投入。创新财政性资金补贴方式,逐步实现“补床头”与“补人头”相衔接、补助标准与评估结果相衔接、机构服务补贴与居家服务补贴相衔接。统筹整合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重点扶持养老机构规模化、品牌化、智慧化发展。(牵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县区人民政府)

(四)强化考核监督。将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建设纳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范围。采取社会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开展年度政策落实和相关规划阶段性评估检查。加强工作协调,推动土地供应、税费减免等政策落到实处。(牵头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市民政局,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计委、市国土局、市税务局,县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