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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1年12月24日铜陵市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8日以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了解掌握该办法,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我市前期制定的《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已到期失效,急需完善相关工作机制,有效地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全国陆续发生因违规装饰装修导致的房屋坍塌事故,群众因装饰装修引发的各类争议和投诉日益增加。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安徽省城乡规划条例》、《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同时借鉴了其他地区的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出台了《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管理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全面有效地指导实践工作开展,通过立法予以规范行业管理,明确各方职责,指导规范行为,保障居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好良好发展环境。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住建局经过调研梳理、广泛征求意见、专项讨论、集体研究等程序后,于2021年9月报送了草案送审稿。市司法局启动立法审查程序,将草案送审稿通过市司法局官网、市政务公开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县区政府、市政府相关部门单位意见。市司法局将反馈意见梳理分析后,针对重点问题与相关部门及时沟通对接、上门集中修改,召开了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装饰装修企业、燃气经营企业、物业管理单位、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座谈会开展立法咨询论证。根据各方意见建议,市司法局对草案送审稿进行全面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11月25日经市司法局党组会议研究通过、分管市长专题研究。2021年12月24日,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12月28日以铜陵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公布。
四、主要任务
(一)明确装饰装修活动适用范围和工作职责。《管理办法》主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及其管理活动。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执法、市场监管、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根据分工、各负其责。
(二)明确装饰装修活动中的基本要求和禁止、许可事项。《管理办法》中对重点部位防水、安全措施、装修活动时间、装修垃圾清运、噪声扬尘均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侵占共用设施设备、堵塞消防通道等行为;改变住宅外立面、拆改供水供气供暖及供水排水设施设备的,需报经有关单位批准。《管理办法》还对改变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用途的,提出具体要求。
(三)细化装饰装修活动日常管理重点。《管理办法》明确,装修人委托装饰装修企业进行装饰装修的,需具有的相应资质。装修人开工前应当向所在社区(乡镇)和物业服务企业申报登记。申报登记时,社区(乡镇)和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告知装修人有关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服务协议。
(四)强化装饰装修质量要求。《管理办法》规定,装饰装修验收合格后,装饰装修企业应当出具住宅装饰装修质量保修书和管线竣工图。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对于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装饰装修质量问题的新建统一装饰装修商品住宅,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属于装修企业责任的,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依法追偿。
(五)明确分类查处违法行为。《管理办法》规定,在装饰装修活动中,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休息、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增加楼面荷载、拆改供水供气供暖设施、建筑外搭建建筑物、改变住宅外立面和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用途、未取得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装饰装修业务、未申报登记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最终由城管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置;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的,由消防救援机构依法处理。同时,对在装饰装修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相关人员,依法严肃处理。当事人对行政管理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创新举措
建立多部门协同管理机制。明确市住建部门负责全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监督管理,县、区住建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日常监督管理,原则规定了发展改革、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城市管理执法、消防救援等部门和机构的相关协同管理职责。同时明确了物业服务企业参与管理的权限,构建协同管理机制,从而实施有效监管。
六、下一步工作
加大《办法》宣贯力度,引导和督促各相关单位、广大居民严格按照《办法》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坚决保障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和公共安全,切实维护装饰装修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
解读原文:铜陵市城市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解读机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读科室:建管科
联系方式:0562-2817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