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7127W/202109-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市交通运输局 | 主体分类: | 交通出行 铜交运 其他 民生政策库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日期: | 2021-09-03 10:59 |
| 发文字号: | 铜交运〔2021〕176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铜交运〔2021〕176号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局政策法规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2862169 |
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管执法局
市 公 安 局
关于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的通知
铜交运〔2021〕176号
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俗称“共享单车”)管理,提升共享单车服务水平,优化交通出行结构,构建绿色、低碳的出行体系,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依据交通运输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省交通运输厅等11部门《转发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及铜陵市交通运输局、城管执法局等6部门《关于规范共享单车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总量调控
共享单车实行总量调控,其投放总量要与我市城市空间承载能力、停放设施资源、公众出行需求相适应,参考省内外其他城市投放比例,确定不少于2家共享单车企业运营,我市三个区投放共享单车总量不超过19500辆,其中电单车原则上不超过9500辆。共享单车投放规模实行动态评估,根据我市城市发展和公众出行需求变化,对共享单车投放总量进行适时调控。
二、完善投放机制
通过健全完善投放机制,加强管理考核,促进市区共享单车合理投放,规范运营。
(一)规范引进共享单车企业。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有关规定,在充分论证听取各方意见基础上,市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共同采取公开评审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2家以上资质好、实力强、服务好的企业在市区提供共享单车运营服务。引导未取得运营资格的在运行企业有序退出我市市场,督促指导退出企业做好用户解释及骑行卡退费等善后工作。
(二)规范报备程序。取得运营服务资格的共享单车企业,应在我市市场监管部门办理商事登记。拟投放的车辆,应提前15日分别向交通运输、城管执法、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申报备案。
(三)完善登记上牌审核。按照运力投放和线下运维能力相匹配的要求,加强车辆投放审核,所有投放运营的车辆必须在公安部门办理登记业务并规范安装号牌。未登记上牌的车辆禁止上路行驶,违者由市公安部门依法处罚。对停放在道路上的未登记上牌车辆,公安、城管执法部门实施清拖。
三、严格规范监管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共享单车运营企业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设置24小时服务热线,认真处理用户咨询投诉,确保五分钟响应,十五分钟处理到位;配备一定比例的专门运维团队和专门的维修、仓储场地,严禁车辆露天占道摆放,并按照我市相关部门要求做好服务、停放管理工作。运营企业在本市的共享单车相关系统数据须向政府相关监管部门开放,接受查询,实时接入市级行业监控平台,包括车辆投放数量、注册用户信息、分布情况、车辆使用情况,服务点位置、车辆轨迹、使用频率,车辆运营信息等数据。投放的共享单车应符合最新国家标准,并办理登记上牌。要求企业为所属共享单车购买第三方交通事故责任保险,鼓励企业为共享电单车投放安全头盔。
(二)加强停放秩序和骑行管理。推广应用电子围栏等技术,综合采取经济惩罚、记入信用记录等措施,有效规范用户停车行为。进一步强化停放管理考核,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停放车辆予以及时清理和暂扣。共享单车用户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文明用车,礼让行人,做到安全骑行、规范停放;严禁违反交通信号乱停乱放、闯红灯、逆向行驶、随意掉头、超速行驶、拨打手持电话;严禁饮酒、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后骑行;严禁违规载人;严禁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或者藏匿、破坏、毁弃共享单车;严禁12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严禁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使用共享电单车。
(三)优化停车点位布局。规范停车点位设置,对不适宜停放的区域和路段,探索制定负面清单实行禁停管理。重要商业区域、公共交通站点、交通枢纽、旅游景区以及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和集中办公区等人流密集区域周边,合理施划配套共享单车停车区域,方便和引导用户有序停放共享单车。
(四)实行考核奖惩。强化责任目标考核管理。共享单车企业应向我市行业监管部门签订年度车辆管理目标承诺书,将停车管理、路面日常维护、调度投放、定期清理置换、问题整改等纳入承诺内容。制定共享单车检查考核办法,定期对企业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作为企业运力调整的主要依据。对履职不到位、问题突出的企业,由市相关部门联合进行约谈,要求其限期整改问题,及时改进和完善工作措施。加强信用管理,建立企业和用户信用基础数据库,对企业和用户不文明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定期推送给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四、明确部门职责
继续发挥好市共享单车联席会议作用,完善联合工作机制,形成体系完整、责任明确、协作配合、多方共治的监管格局。
(一)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共享单车与城市公共交通融合发展的政策制定和统筹协调工作,会同城管执法、公安等部门核准投放总量。
(二)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建立车辆停放应急处理和重大活动秩序保障机制。
(三)市公安局。监管共享单车网络信息平台和公众信息安全,负责共享单车的注册登记上牌,会同城管执法部门负责共享单车停放秩序管理,负责道路通行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住建局、数据资源局、发展改革、人民银行、教育、旅游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做好工作。
铜陵市交通运输局 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铜陵市公安局
2021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