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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农业农村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0700003096933P/202111-00004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主体分类: 其他 其他 农民 其他 铜农农
成文日期: 2021-11-25 发布日期: 2021-11-25 16:20
发文字号: 农农〔2021〕8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铜陵市大棚蔬菜瓜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农业技术管理服务中心 政策咨询电话: 0562-286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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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大棚蔬菜瓜果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农农〔20218

 

县(区)农业农村局、财政局:

现将《铜陵市大棚蔬菜瓜果保险实施方案》随文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铜陵市大棚蔬菜瓜果保险实施方案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2111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大棚蔬菜瓜果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发挥农业保险功能,提高大棚蔬菜、瓜果抵御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风险能力,根据《铜陵市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财金〔20211号)和《2021年铜陵市政策性保险实施办法》(财金〔202116号)精神,结合我市大棚蔬菜保险开展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促进农业发展的决策部署。积极探索开展地方特色保险,满足多层次、差异化保险需求,发挥农业保险稳定器”“助推器作用,增强大棚蔬菜、瓜果生产抵御风险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政府引导。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经营主体参加大棚蔬菜、瓜果保险,增强抗风险能力,促进特色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

2.突出市场运作。遵循市场机制和保险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控制优势,运用市场化手段,防范和化解大棚蔬菜、瓜果生产风险。

3.坚持自主自愿。农户、种植大户、龙头企业和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自愿参加保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

三、经办机构

根据2021年铜陵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招标结果,2021-2023年铜陵市地方特色农业保险经办机构为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铜陵中心支公司。

四、主要内容

(一)承保对象和范围:凡在铜陵市境内生产正常、管理规范、合法经营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户个体等各类经营主体均可参保。保险标的包括设施大棚(棚体、棚膜)及棚内蔬菜、瓜果,设施大棚及棚内作物必须同时参保。

(二)保险责任:大棚蔬菜瓜果的保险责任包括暴雨、冰雹、洪水、风灾、雪灾、冻灾等自然灾害以及火灾、爆炸、空中运行物坠落等意外事故。棚内作物的保险责任包括保险期间内,设施大棚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损毁或倒塌时造成设施大棚内种植作物的损失。

(三)保险金额和费率:投保人根据投保标的种类、室(棚)内作物品种、作物成本按照下表所列标准进行投保。保险费依据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及实际种植亩数计收。注:保险金额及保险费率等依据银保监会备案条款为准。 

类别

  

  

棚内种制品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保险金额

费率

保险费

 

3000

2.62%

78.6

300

9.8%

29.4

3000

3.50%

105

2000

3.50%

70

铜陵市大棚蔬菜瓜果保险保额、保费一览表

(四)补贴标准:大棚蔬菜按照市、县(区)、经营主体442比例承担;新增特色保险大棚瓜果按照县(区)、经营主体82比例承担,市财政将根据绩效考评结果按适当比例给予以奖代补。

(五)保险期限:设施大棚的棚架及棚膜保险期限为一年,棚内种植品种按照不同生长周期确定完整收获季保障金额。具体蔬菜品种、保险金额及茬口周期由保险经办机构与投保户协商确定。

(六)赔偿处理:在保险大棚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后,根据被保险人提出的索赔要求,保险公司聘请相关专家,一同进行查勘、定损,按照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进行理赔。

五、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县(区)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将发展地方特色保险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摆上重要位置,积极协助保险经办机构落实好大棚蔬菜瓜果保险工作。 

2.加强宣传引导。县(区)相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要采取多样形式、运用多种手段,多渠道全方位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增强经营主体的自愿参保意识和自主投保的积极性。

3.强化部门协作。各农业保险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积极做好协同配合,加强信息共享,业务监管等合作,确保大棚蔬菜瓜果保险实施方案落实到位。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发布
发布时间:2021-11-25 16:20 来源:铜陵市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