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6933P/202006-0000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 主体分类: | 其他 其他 农民 其他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6-09 | 发布日期: | 2020-06-09 10:43 |
| 发文字号: | 农社促〔2020〕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铜陵市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美丽办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2808615 |
关于印发《铜陵市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长效
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枞阳县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推进中心、义安区美丽乡村建设管理服务中心、郊区农业农村局、铜官区农林水利局,县(区)财政局:
为全力巩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创建成果,全面建立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长效管护机制,现将《铜陵市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铜陵市农业农村局 铜陵市财政局
2020年6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铜陵市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长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为全力巩固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创建成果,确保已建成的美丽乡村中心村项目设施正常运转并长期发挥作用,根据《安徽省民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民生工程项目化精细化申报管理的通知》(民生办〔2019〕1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生态宜居村庄美、兴业富民生活美、文明和谐乡风美”的创建目标,以提升农民生活品质为核心,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为出发点,以巩固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成果、保证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正常运转为工作重心,不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确保已建成的美丽乡村中心村项目设施正常运转并不断放大建设效应,确保长治久美。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规划引领、制度规范和监督检查等方面的主导地位。
(二)部门指导。发挥市直各主管部门的业务优势,因地制宜,加强业务指导,确保管护效果。
(三)县区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投资、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县区政府负总责,充分发挥县(区)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民生工程后续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
(四)分级管理。市级负责全市长效管理具体业务的指导工作,属地县区对辖区内美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负总责,中心村和物色自然村由属地乡镇负责管理,中心村和特色自然村范围内设施由属地行政村具体负责实施。
(五)群众参与。坚持农民自愿原则,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发挥群众智慧和力量建设并维护美丽家园。
(六)市场运作。探索实施农村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维护管理的市场化运作方式,提升中心村专业管护水平,有效提高管护效率。
三、管理范围
全市已建成的美丽乡村省级中心村。
四、管理内容
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主要是指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省级中心村,通过政府财政项目资金投入形成的改造后河塘沟渠、村庄绿化和道路、路灯、公厕、垃圾收集点(含垃圾桶)、污水处理设施等公共服务及基础设施。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项目工程管护标准,结合我市实际,将美丽乡村建成的工程项目按照卫生保洁、绿化维护和公共服务运行及基础设施管护四种类型进行分类管理。
五、管理方式
根据各县区、乡镇、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类施策,鼓励采取各种与之相适宜的长效管理方式:
(一)群众管护。通过发挥村民理事会等群众自发性组织的带头、监督作用,落实受益群众的日常管护责任。
(二)承包管护。由行政村组织聘请有经验、有技能的本村居民,打包签订管护合同,明确权利义务,按照集中承包方式落实管护责任。
(三)社会管护。由乡镇或行政村集中向社会公开招标,通过社会化服务的形式,委托具备资质的专业管护单位或人员落实管护责任。
(四)其它管护。按照尊重群众意愿和符合当地实际的原则,由乡镇或行政村采取其他依法合规的管护方式。
根据乡镇、行政村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因类施策,鼓励采取各种与之相适宜的长效管理方式。
六、资金来源
按照“财政补助、村集体和村民自筹、社会资助”的资金筹集渠道,建立美丽乡村中心村长效管理资金投入机制。
(一)财政奖补。遵循“属地管理、县区为主、市级指导”的总体思路,按照财权事权相统一,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明确县区政府在美丽乡村建设民生工程后续管理养护的主体责任。县区财政安排管护经费,用于卫生保洁、绿化维护、污水处理设施、路灯(含电费)和基础设施等工程维护。
(二)村级集体和村民自筹。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基础上,建立村集体补贴、村民适量付费的经费分担机制。引导中心村所在地村民(居住超过半年以上)适量付费,中心村区域范围内饭店、商店等经营场所按照一定数额缴纳保洁费、垃圾清运费及排污费等,具体标准由行政村、村民理事会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引导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联建单位、企业、成功爱心人士等各种社会力量出资、出力支持美丽乡村长效管理工作,倡导采取志愿者、义工等形式开展村庄环境长效自我管理,有效节约管理成本,提高管护效率。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市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长效管理工作在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县、区美丽乡村办具体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并制定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长效管理办法,各乡镇、村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辖区各中心村美丽乡村建设长效管理实施方案,具体抓好工作落实。涉及市直部门要结合职能工作,做好长效管理日常的指导、服务工作。
(二)建立队伍,提高水平。县(区)、乡镇要结合实际情况,明确具体工作人员,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落实具体管理队伍及保洁人员,细化工作职责。同时,及时做好保洁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专业化水平。鼓励采取社会化、市场化、公司化管护模式,切实提高长效管理水平。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广泛开展村庄环境长效管理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村民自身素质和卫生意识,形成良好的文明生活习惯。同时,通过聘请义务监督员、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等渠道,曝光村庄环境卫生死角、脏乱差反弹及不文明现象和行为,营造村庄环境管理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