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2340700MB0Q058092/201404-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教育局 | 主体分类: | 教育 其他 个人 其他 教育 |
| 成文日期: | 2014-04-10 | 发布日期: | 2014-04-11 15:37 |
| 发文字号: | 铜教〔2014〕3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信息发布和重要教育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办公室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2812600 |
铜陵市教育局关于建立信息发布和
重要教育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
铜教〔2014〕33号
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民办学校,机关各科室:
党的十八大提出,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做好新形势下教育信息发布和重要教育政策解读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建立重要教育政策解读机制的通知》(皖教秘〔2014〕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教育工作实际,现就建立信息发布和重要教育政策解读机制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原则。全市教育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坚持为民便民、依法依规、主动及时、公开透明、同步部署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要善于综合运用现代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积极营造有利于教育事业健康发展的舆论氛围。
二、确定工作内容。通过教育局和学校网站或其他新闻媒体发布的教育信息主要包括: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重要决策、发生的重大事件,各类活动新闻信息,富有指导性的调研信息以及其他有特色性的专题信息。市教育局报请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以及以市教育局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等,均要通过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新闻媒体等载体进行科学解读,让社会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政策和改革措施。
三、规范工作程序。坚持“谁上网、谁负责”和“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负责人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以正确的舆论引导人,对所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重要政策由起草部门科室负责解读。在报送拟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的请示时,要一并报送解读方案,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解读方案一经审定,起草部门科室要抓紧编写解读材料,并于文件公开的3个工作日内提交发布。其中,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发布前应送市政府法制办审查。
四、创新解读形式。要将教育政策解读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政策解读形式包括撰稿解读、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网上接受咨询、新闻发布会(通气会)解读等。鼓励各部门科室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拓展社会公众新闻乐见的解读形式。
五、健全工作机制。市教育局宣教科牵头负责市教育城域网信息发布季度通报和年度考核表彰工作。市教育局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督促各职能科室及时报送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相关职能科室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要根据要求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拓展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铜陵市教育城域网和县、区教育网是全市和各县、区教育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第一平台,要在开设政策解读专栏,迅速跟进、主动对接,及时更新解读内容。
各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直属学校也要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参照建立信息发布和重要教育政策解读机制。
特此通知
铜陵市教育局
2014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