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66777/202105-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公安局 | 主体分类: | 住房建设 民生政策库 个人 铜公通 个人 |
| 成文日期: | 2021-05-18 | 发布日期: | 2021-05-20 08:50 |
| 发文字号: | 铜公通〔2021〕123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推进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无 |
关于推进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铜公通〔2021〕123号
县、区公安(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民政局,铜官区社区办、枞阳县房产服务中心:
根据省公安厅、省住建厅、省民政厅《关于推进全省“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的通知》(皖公治安〔2021〕18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提高住宅小区安全防范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经铜陵市公安局、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铜陵市民政局三部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
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是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有效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一项有效措施。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已经列入2021年省政府重点工作和市政府重点工作。各部门要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新理念新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重要意义,把“智慧安防小区”运行管理作为社区网络化管理的重要内容,作为落实科技支撑社会治理的重要抓手,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的切实举措,严格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结合工作实际,全力提升建设水平
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政办〔2020〕21号),和《铜陵市智慧平安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即将印发)》,以智能化安防体系和大数据应用为支撑,充分应用物联网、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手段,实时感知居民小区公共安全风险隐患,推动社会治理由应急处置型向风险防控型转变,推动住宅小区安防工作逐步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切实管理好社会治理的“最小单元”。
(一)已建成小区。2000年底前建成的城镇老旧小区,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的,要根据《安徽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以及《铜陵市智慧平安小区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建设和管理实施办法》,结合实际建设周界防护、视频监控系统和住户安防等设施。2001年后建成的非老旧居民小区,要逐步建设完善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和其他物防、技防、人防设施。
(二)新建小区。公安部门要积极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智慧安防设施纳入小区建设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智能安防设施建设应当符合相关技术标准。一是建设周界防护设施。可以同时建设实体防护和电子防护设施,没有建设实体防护设施的应当建设电子防护设施。二是建设公共区域安防设施。住宅小区出入口加装具有门禁(道闸)系统的防护门(车闸),争取做到人车分离管控。通过安装设备或者门禁卡、身份证读取器、车辆道闸摄像机等,实现门禁卡、身份证、车牌号等自动认证,便捷群众及车辆出行。住宅小区内部主干道、广场及公共活动区域、电梯、地下车库、人防、设备用房等加装监控摄像机,提高住宅小区内部公共区域监控覆盖率。三是建设住户安防设施。住宅单元入口及通道(地下停车场、电梯口)加装支持人脸、门禁卡、身份证等认证方式之一的防护门,但不应强制业主通过人脸识别等生物信息方式使用。四是建设小区监控中心,配备人员值班。小区监控中心与公安机关“雪亮工程”监控系统实现实时对接。
(三)保障信息安全。公安部门要加强对“智慧安防小区”
建设运营单位的监管,做好采集信息数据的管理保密工作,保障居民个人信息安全。
三、密切协作配合,凝聚工作整体合力
各相关部门要将“智慧安防小区”建设与综治网格化管理工作和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相结合,住建、公安部门要商请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积极动员引导开发商、物业服务企业,将智慧安防设施入项目建设内容,切实加强对新建小区智能安防设施建设的审核把关。充分调动小区关联单位、社会力量和居民自愿支持小区智能安防设施改造提升,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目标。
(一)公安部门。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住宅小区安防设施建设管理,参与住宅小区安防设施立项建设规划,抓好数据安全监管,监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安防设施的使用维护。
(二)住建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将智慧安防设施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推动建立老旧小区后续长效维护及日常管理工作机制。
(三)民政部门(社区办)。选取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智慧社区建设试点,配合公安部门将住宅小区安防设施纳入智慧社区试点建设,推动“智慧安防小区”与智慧社区信息资源整合共享,合力推进基层社会治理一体化。
四、及时总结经验,加强进展信息报送
各县、区公安局要充分发挥头作用,加快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中要积极探索创新,发挥典型示范作用,总结经验加快推进。从2021年5月开始,县区公安局每月25日前向市公安局书面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李军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蒋钦华、江世国
联系电话:0562-2682911
铜陵市公安局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民政局
2021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