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68534/202106-00002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主体分类: | 住房建设 建函 民生政策库 企业 企业 |
| 成文日期: | 2021-06-16 | 发布日期: | 2021-06-16 10:02 |
| 发文字号: | 建函〔2021〕187号 | 有 效 性: | 已失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区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2831661 |
关于印发《铜陵市市区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
专用道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建函〔2021〕187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市道路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改善市民出行条件,经研究,现将《铜陵市市区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铜陵市公安局
铜陵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6月16日
铜陵市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完善我市城市道路步行和非机动车交通系统,改善城市绿色出行环境,提升城市品质,结合《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工作的意见》(铜政〔2019〕65号),决定在全市开展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聚焦群众步行和自行车出行“走不通、不安全、不舒适”等突出问题,创新机制,多措并举,形成合力,全力推动城市绿色出行环境高质量发展,切实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城市管理工作的满意度。
二、工作目标
以“畅通、安全、舒适”为目标,聚焦影响群众步行和自行车出行的突出问题,选择聚焦中心城区主要道路,医院、学校、图书馆、市民中心等公共服务设施周边,群众生活休闲、购物旅游、集中居住场所等重点区域,先行试点,以点带面,全面推进,落实常态长效管理,着力打造高质量绿色出行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开展人行道净化专项行动
1.清理占道行为。
(1)严控机动车占道停放,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人行道上私自施划机动车停车位。对已经施划的机动车停车位开展充分研究论证,确有必要的,加强规范管理;影响通行的,予以取消。(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规范设置人行道上的自行车停放点,合理确定公共自行车和共享单车投放规模和停放区域,落实相关站点的调度、运行、维护各项措施,确保停放点区域整洁有序,无车辆积压乱停现象。(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整治占用城市道路、街巷经营机动车修理、清洗业务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县区政府)
2.规范路面设施。
(1)加强人行道上的各类设施设置,对严重影响行人通行的,要立即予以整改;闲置和废弃的,要予以清除;不符合节约道路空间要求的,设施要逐步规范。探索实施路灯杆与其他各类杆线并杆减量、多杆合一,集约设置人行道上各类杆体、箱体、地下管线等。推动人行道上方电力、通信等架空线入地,清理空中“蜘蛛网”。(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加强人行道保洁和垃圾收运,垃圾容器设置合理、外观整洁、保持完好。(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县区政府)
3.保障通行空间。进一步完善人行道网络,杜绝人车混行。有效连接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提高通达性,顺畅连通学校、幼儿园、医院、商场、菜市场、体育场、车站、公园和广场等。改造拓宽过窄人行道,力争改造后的人行道宽度不低于2米。推广使用下沉式井盖,使井盖表面与人行道铺装保持一致。完善人行道上的盲道等无障碍设施,保障连续、畅通。(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数据资源局、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4.完善安全措施。
(1)尽量避免人行道与非机动车道共板设置,确需共板设置的,要采取安全隔离措施,防止行人和非机动车出行冲突。合理设置必要的隔离护栏、隔离墩、阻车桩等设施,阻隔车辆进入人行道行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人行道上的行道树树池框应与人行道平顺,不符合要求的予以维修改造。(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加强人行道上方店牌店招、广告灯箱等悬挂物管理,防止发生坠落事故。(责任单位:市城管执法局、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5.加强管养维护。
(1)严格执行《城镇道路养护技术规范》,加强人行道设施日常巡查和养护管理,及时排查和消除设施破损、路面坑洼、井盖缺失沉陷等安全隐患。严控人行道占用挖掘审批,防止擅自开挖,避免短期内重复开挖和长期占用人行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落实人行道管养考核制度,完善窨井盖缺失、损坏、沉陷举报工作,城管平台及时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多措并举强化人行道管理。(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管执法局、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二)推动自行车专用道建设
1.统筹自行车专用道建设。
(1)依据《铜陵市轻型出行城市(慢行交通系统)建设专项规划(2018-2030)》,结合城市道路建设和改造计划,成片、成批、成网统筹建设自行车专用道。(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对既有的需要采用护栏、划线形式与机动车道隔离的自行车专用道,完善隔离设施。(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依托绿道建设的自行车专用道要按照生态优先、适地适树、地域特色的原则,营造环境优美、体现文化特色的骑行环境,并配套建设机非隔离、铺装、标志系统、遮掩系统、停车、照明等具备休憩、交通换乘、综合服务等功能的设施。(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建投公司、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强化自行车专用道管理。
(1)对于已建成的自行车专用道以及具有自行车通行功能的绿道要制定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管理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城管执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2)严格整治违规停放机动车和摆放设施设备等非法占用自行车专用道的行为,严禁挤占自行车专用道拓宽机动车道,保障自行车专用道有效通行宽度。(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3)完善自行车专用道的标识、监控系统,禁止机动车进入自行车专用道,保障自行车路权。(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
四、工作安排
(一)排查准备阶段(即日起至6月30日),制定并印发实施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和任务。各责任单位对照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围绕试点范围进行深入细致的现场排查摸底,列出问题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时间节点。
(二)落实行动阶段(7月1日至10月31日),依照实施方案明确的标准和要求,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效果导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落实人行道净化和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各项措施。
(三)巩固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总结前期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成果,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完善长效管理制度,巩固提升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成效。
五、相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县区、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将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与文明城市建设相结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整治任务,有力有序推进。
(二)对照任务,落实责任。县区、各有关单位要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细化工作举措,确保工作顺利高效推进。要依托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将人行道和自行车专用道管理信息实时接入平台,加强数据采集和分析研判,及时发现和处置群众步行和自行车出行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三)加强调度,严格考核。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按季度定期调度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推进情况,纳入市政府对县区政府和各有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围绕年度目标任务,采取现场督导、定期通报、专项检查等方式,及时督查督办,确保工作取得切实成效。县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注重创新,善于总结,着力形成有特色、可复制推广的成功经验。
附件:铜陵市2021年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建设工作试点范围名单
附件:
铜陵市2021年人行道净化和自行车专用道
建设工作试点范围名单
人行道净化:
市本级:石城大道(义安大道—翠湖一路)
枞阳县:银塘东路(县财政局—银塘路与青山北路交叉口)
铜官区:栖凤路
义安区:南湖路
郊 区:金川西路
经开区:石城大道(翠湖一路—翠湖六路)
自行车专用道建设:
市本级:长江路(东村转盘—滨江大道)
枞阳县:东湖路(县三中—皖源枞阳国际大酒店)
铜官区:铜井中路
义安区:东城大道
郊 区:S221
经开区:翠湖二路(石城大道—秦山大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