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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教体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2340700MB0Q058092/201705-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铜陵市教育局 主体分类: 教育 其他 其他 个人 教育
成文日期: 2017-05-04 发布日期: 2017-05-04 15:29
发文字号: 铜教〔2017〕39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铜陵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行政许可服务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2-5858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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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铜教201739

 

机关各科室:

现将《铜陵市教科文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切实抓好落实。

 

附:铜陵市教育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项公开目录

 

 

铜陵市教育局

201754


 

铜陵市教育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

公示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开展教育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自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公示工作(以下简称“双公示”)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教育工作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促进简政放权、实现放管结合的有关精神,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政府信息公开、构建全方位的市场监管体系为抓手,切实转变政府职能,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和数据共享,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促进教育公平竞争,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1依法规范、有序推进。以法律法规及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的不需上报,涉及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归集和公开教育局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事项。有序推进,逐步完善,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规范、完整、清晰、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方便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查询查看,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2及时公开、资源共享。充分利用铜陵市政府信息公开网、教育局门户网站等,不断拓展网上公示渠道,实现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的全面公示,做好全市信用信息资源交换共享工作。

3谁产生、谁公示、谁负责。教育局行政许可职能科室部门和行政处罚职能科室部门在作出行政决定起7个工作日内,将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息上网公示,做到责任到人、具体到事、安排到位,并对公示信息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具体任务

(一)编制目录,明确公示范围。

教育局政策法规科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和公布的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推进落实,全面梳理并编制本局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目录,教育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科室部门要优化业务流程,畅通公开和归集渠道,并根据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等及时调整信息公示目录。

(二)确定内容,统一公示格式。

1行政许可类。主要包括行政许可决定书文号、项目名称、审批类别、许可内容、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许可决定期、许可截止期、许可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教育局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2行政处罚类。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处罚名称、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对于社会法人,过渡期内上报组织机构代码或工商登记码等)、处罚结果、处罚决定期、处罚截止期、处罚机关、当前状态、行政区划编码等信息,以及教育局认为应当公示的其他信息。

3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双公示”工作的要求,按照统一的“双公示”信息展示格式和数据项模板,开展“双公示”。

(三)规范方式,明确归集路径。

1行使权力机构(科室)直接公示。教育局职能科室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通过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

2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归集公示。“双公示”信息由教育局职能科室部门直接公示后,应及时发教育局办公室,由其推送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由市公共信用信息中心负责逐级归集、汇总公示、报送。

(四)确保时效,按时报送信息

市教育局各职能科室部门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公示、报送,并进行主动列表滚动式连续公示10日,10日后,信息有效期内改为查询式公示。没有明确有效期的,查询公示有效期为7年,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

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做好“责任清单”、“权力清单”的标准化建设,教育局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能科室部门要负责信息归集、公示,相关科室部门做好网络技术支持等各项工作。

(二)建立长效机制

市教育局各科室部门按照“双公示”工作实施方案,做好信用信息的归集、管理、共享。建立权责清晰的部门责任机制,根据法律法规、机构和职能调整变动情况等,及时调整公示信息。强化信息采集人员业务培训,确保采集信息数据准确、高效。根据国家有关部门工作要求,逐步调整和完善“双公示”信息和方式。

(三)完善技术保障

按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和落实“双公示”工作的现实需要,教育局行政许可职能科室部门、行政处罚职能科室部门及其他相关科室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依规采集“双公示”信息,探索采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等信息化手段,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搭建移动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平台,实现同步公示,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标准化水平。


铜陵市教育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7-05-04 15:29 来源:铜陵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