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返回专题首页
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0700MB1970295H/201703-0000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铜陵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主体分类: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其他
成文日期: 2017-03-16 发布日期: 2017-03-16 10:05
发文字号: 铜信〔2017〕10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关于印发《铜陵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铜陵市数据资源管理局数字城市指导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2-5858005
下载文字版
下载图片版

关于印发《铜陵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暂行办法》的通知

铜信〔2017〕10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加强全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如期竣工验收,发挥效益,根据《铜陵市信息化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信息化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性资金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特制定《铜陵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

   

铜陵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

2017316

 

铜陵市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暂行办法

 

    第一条 验收目的

    为规范和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促进项目如期竣工,发挥效益,依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验收范围

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自筹资金、上级配套资金和政府融资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

第三条 组织单位

    总投资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竣工并试运行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初验,初验合格后,由建设单位向市信息办提出验收申请(表样见附表1),提交相关资料,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项目验收。

总投资1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竣工并试运行后,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将验收资料送市信息办备案(表样见附表2)。

第四条 验收条件

项目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建设项目按照立项批复文件及合同要求全部建成,满足使用要求;  

(二)建设项目经测试并初验合格;

(三)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齐全,符合合同内容;

(四)经过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同意;

(五)满足合同及合同附件规定的其它验收条件。

第五条 验收内容

    主要检查下列档案资料:

(一)基础资料:项目立项批复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合同书、项目设计文档及实施方案等。

(二)竣工资料:项目验收申请(表样见附表1)、试运行报告、测试报告、材料清单、操作使用说明书、售后服务保证文件、培训文档、初验报告、软件测评报告(重要信息系统)、其它文件等。

第六条 验收小组

    由市信息办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成立项目验收小组,原则上每个项目的验收小组不少于5(人数须为单数),专家从市信息化专家库中抽选或从外地邀请相关领域专家。

    验收小组验收时参照相关验收内容及标准进行,验收后须提交正式验收意见(表样见附表3)。

    第七条 验收形式

    (一)现场查验

赴项目建设现场进行实地查验,主要查验内容包括系统功能实现情况、货物数量及参数情况等。

(二)会议评议

    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分别介绍项目情况,现场查阅验收资料,经质询与讨论,形成正式验收意见。

第八条 验收结果

    验收结果分为:验收合格、需要复议和验收不合格。  

    (一)符合信息化项目建设标准、系统运行安全可靠、任务按期保质完成、经费使用合理,视为验收合格。

    (二)由于提供材料不详尽,或目标任务完成不足80%而又难以确定其原因等导致验收结论争议较大,视为需要复议。

    (三)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按验收不合格处理:

    1.未按批复立项文件及合同要求达到所预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2.所提供的验收资料不齐全或不真实;

    3.项目的内容、目标或技术路线等做了较大调整,但未曾得到批复立项单位和建设单位认可;

    4.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尚未解决和作出说明,或项目实施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

    5.没有对系统或设备进行试运行,或者试运行不合格;

    6.项目经费使用情况审计发现问题;

    7.违反法律、法规的其它行为。

    第九条 结论处理

    (一)验收结论为验收合格。项目建设单位将验收资料装订成册并连同相应的电子文档,报市信息办备案。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支付剩余项目建设资金。

(二)验收结论为需要复议。市信息办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在一个月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关情况说明。

(三)验收结论为验收不合格。市信息办以书面形式通知项目建设单位,限期整改,整改试运行合格后,项目建设重新申请验收。

    (四)未通过验收的信息化建设项目,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 市信息办将根据《市智慧城市及社会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考核细则》对各单位项目建设验收工作进行考核。项目验收结果作为项目建设经费拨付的参考依据,对于项目验收不合格的单位,暂停受理其它信息化项目的申报工作。

      第十一条 涉密信息化项目按照相关规定与要求执行。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附表:1.铜陵市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2.铜陵市信息化项目验收备案表

3.铜陵市信息化项目验收意见

 

附表1

 

铜陵市信息化项目验收申请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项目建设期

    月至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项目领域

 

初验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项目监理单位意见

  

                                        

(盖章)  

                                   年  月  

注:项目投资100万元及以上填写此表。

 

附表2

铜陵市信息化项目验收备案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建设依据

 

项目建设期

    月至           

单位性质

 

法人代表

 

项目领域

 

验收时间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项目建设内容

 

                               

项目验收备案

文件目录

 

验收意见

(不够,可附页)

 

建设单位

 

                                   (盖章)  

                                   年  月  

 

备注:项目投资100万元以下,填写此表,并附验收专家签名的验收结论(或验收报告)、完整验收文档。

附表3

铜陵市信息化项目验收意见表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建设依据

 

项目建设期

              月至         

批复概算

                      (万元)

中标价

                      (万元)

项目建设

主要内容

 

项目验收

基本情况

 

(不够,可附页)




验收小组签字:        

年  月  

 






(盖章)  

   







(盖章)  

   

备注:项目投资100万元及以上填写此表。

 

铜陵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17-03-16 10:05 来源:铜陵市信息化管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