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6693W/202001-0000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 主体分类: | 生态环保 铜环 其他 其他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0-01-01 | 发布日期: | 2020-01-01 11:04 |
| 发文字号: | 铜环〔2020〕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铜陵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政府政策咨询技术评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环评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5858023 |
铜环〔2020〕2号
各科室、事业单位: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现将《铜陵市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政府政策咨询技术评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铜陵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月1日
第一条 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政府政策咨询技术评估经费管理工作,落实《 “十三五”环境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第十七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严格执行《铜陵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科研项目专家咨询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7〕128号)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查、审批中需要委托开展规划(跟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市政府委托政策咨询技术评估经费(以下简称“评估经费”)的管理。
委托铜陵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组织开展技术评估工作。
第三条 评估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由铜陵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铜陵市环境科学研究所)统一管理,严格执行资金转账支付等财政资金管理制度。
第四条 评估经费使用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节简高效”的原则,主要包括会场租赁(含材料费),技术评估专家咨询等费用。
第五条 评估经费实行分类确定、转账支付的方式。
技术评估专家组组长费用税后标准为2400元/人·日;专家组成员费用税后标准为1600元/人·日。
第六条 需要进行技术评估的单个编制报告表、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原则聘请技术评估专家分别不超过3、5名,1日内完成评估工作。
对内容复杂且环境风险系数高报告书类技术评估专家磷选及两天以上评估时限的建设项目评估,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技术评估承办机构应当报请局分管领导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第七条 本办法与上级资金账务管理规定不一致的,从其规定。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铜陵市环保局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经费管理暂行办法》铜环〔2018〕85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