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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0100MB1970295H/202306-00181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体分类: 社会救助 铜政办 民生政策库 个人 其他
成文日期: 2023-06-27 发布日期: 2023-06-27 09:34
发文字号: 铜政办〔2023〕5号 有 效 性: 有效
标    题: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政策咨询机关: 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政策咨询电话: 0562-288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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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

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铜政办〔20235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22元调至773元。

二、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939元调至1005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1462元调至1467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铜政办〔202212号文件继续执行。

以上社会救助标准自20237月起执行。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社会救助资金等,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627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
发布时间:2023-06-27 09:34 来源: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