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100MB1970295H/202306-00181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主体分类: | 社会救助 铜政办 民生政策库 个人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3-06-27 | 发布日期: | 2023-06-27 09:34 |
| 发文字号: | 铜政办〔2023〕5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市民政局 社会救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2882772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3年
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
铜政办〔2023〕5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2〕64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提高2023年城乡低保等社会救助标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月人均722元调至773元。
二、全市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939元调至1005元;全市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月人均1462元调至1467元。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按照铜政办〔2022〕12号文件继续执行。
以上社会救助标准自2023年7月起执行。各县、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足额安排社会救助资金等,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时发放。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