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MB19624047/202403-00027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主体分类: | 政务公开 铜公管 营商环境政策库 企业 其他 |
| 成文日期: | 2024-03-26 | 发布日期: | 2024-03-26 16:06 |
| 发文字号: | 铜公管〔2024〕17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 政策咨询电话: | 0562-5886043 |
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
(2024年版)》的通知
铜公管〔2024〕17号
县、区人民政府,铜陵经开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配置效益,明确公共资源交易范围,现将《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以下简称《目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市、县(区)统一执行《目录》,对列入《目录》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坚持应进必进原则,属于市、区级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属于县级管理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入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
二、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资委、市生态环境局、市供销社等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推进列入《目录》内的各类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进场交易及监管。
三、工程建设项目招标限额按《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发改法规〔2018〕843号)执行。
四、政府采购项目各类交易方式的限额按当年安徽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执行。
五、国有或集体产权交易项目,应当采用竞价、拍卖、招标等竞争方式交易,达到交易限额标准的应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因特殊原因需要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须经具有审批权的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六、鼓励《目录》以外,市、县(区)国有企业的与工程无关的货物、服务采购等未列入本《目录》的项目进入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市、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做好进场交易的各项服务,市、县(区)国有企业及其主管部门、上级单位做好此类进场项目的监管工作。
七、本目录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公共资源交易限额标准和范围有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为准。
八、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2版)》同时废止。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