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40700003097071R/202507-00043 | 信息分类: | 规范性文件 |
| 发文机关: | 铜陵市人民政府 | 主体分类: | 社会救助 其他 民生政策库 其他 生活 |
| 成文日期: | 2025-07-29 | 发布日期: | 2025-07-29 11:44 |
| 发文字号: | 铜政办〔2025〕2号 | 有 效 性: | 有效 |
| 标 题: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 ||
| 政策咨询机关: | 无 | 政策咨询电话: | 2882655 |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城乡低保标准
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
铜政办〔2025〕2号
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和完善社会救助体系,让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皖民社救字〔2024〕37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确定我市城乡低保标准和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835元,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773元,自2025年12月执行。
二、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258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每人每月1005元,自2025年7月执行。
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7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