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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069108132/202107-0019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体分类: 企业 公正监管 铜公管 惠企政策库 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7-30 发布日期: 2019-07-30 00:00
发文字号: 铜公管【2019】105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评标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2-5886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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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考核

暂行办法

 铜公管【2019105

 

第一条 为加强公共资源交易市场评审专家的管理,规范评审活动,提高评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评审专家是指经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培训和考试,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提供评审服务的入库专家。

第三条 考核工作坚持标准统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  评审专家考核以年度为单位,考核分为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采用量化扣分法。考核结果作为评标专家库内专家的奖惩依据。

日常考核主要对评审专家在评审活动现场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具体做法是由社会监督员、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或项目负责人填写《评审专家现场评审情况反馈表》,年度结束后由局法规科统计打分。

年度考核是以评审专家的日常考核情况为基础,结合评审活动现场以外的表现情况,对照本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量化扣分和加分,并根据扣分情况综合评定专家年度考核等级。

第五条 评审活动现场的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一)出勤情况

1、参加评审活动迟到超过30分钟以上的扣1分;

2、参加评审活动早退的扣3分;

3、已经接受评审邀请,而又不参加评审的扣3分。

(二)执行评审纪律情况

1、未按要求存放或擅自使用通讯工具的扣1分;

2、评审过程中擅自离开评审场所的扣1分;

3、擅自发表倾向性意见的扣2分;

(三)职业道德表现情况

1、评审打分被判定为异常性评分(评委评分与平均分值高低相差30%及以上,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扣3分;

2、在评审过程中有明显倾向性或歧视性现象的扣5分;

3、在评审过程中,以某种方式明示或暗示供应商(投标人、竞价人)以澄清、说明或补充为借口,改变其原意的扣5分;

4、授意其他专家或接受其它专家授意给特定供应商(投标人、竞价人)打高分或低分的扣5分;

5、知道应该回避而不主动提出回避的扣6分;

6、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过程涉及应当保密的资料或数据带离评标室的扣6分。

(四)法规制度熟悉情况

1、对公共资源交易类的法规制度不够熟悉的扣2分;

2、对所评项目涉及的相关行业或领域的法规制度基本不熟悉的扣3分。

(五)对评审项目熟悉情况

对所评项目的技术、性能、市场行情等不熟悉的扣2分;

(六)评审责任心

1、对供应商(投标人、竞价人)提供的文本资料存在明显错误或重大遗漏、重大偏差或有弄虚作假未能发现造成影响评标结果的扣5分;

2、在评审中,由于专家评审不慎造成交易失败或造成影响评标结果的扣5分。

(七)评审态度

1、对自己明显评审错误拒不改正的扣4分;

2、不服从现场监管人员管理的扣4分;

第六条 评审活动现场外的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1、被投诉或被举报,经查实确有不良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扣11分;

2、在评审活动前私下接触交易双方或一方的扣16分;

3、泄露有关评审情况,干扰和影响交易活动的扣16分。

第七条 评审专家年度考核的加分标准:

1、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有关部门或单位采纳的,加5分;

2、评审活动中发现他人违规情况、不良行为及时指出并制止的,加5分;

3、在评审活动中多次受到他人书面好评的,加5分。

第八条 年度考核等级分为胜任、基本胜任、不胜任三个等级,三个等级的评定办法为:

1、全年累计扣分在5分以下的(含5分),年度考核为胜任;

2、全年累计扣分在5分以上至10分的(含10分),年度考核为基本胜任;

3、全年累计扣分在10分以上至15分的(含15分),年度考核为不胜任,给予通报批评,并暂停一年专家资格;

4、全年累计扣分在15分以上的,年度考核为不胜任,取消专家资格。五年以内不得重新申请专家资格。

第九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按年度根据评委胜任等级的将择优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对评审专家做出的处理或表彰决定,均可在指定的信息媒体上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 评审专家在参加公共资源交易评审活动中有受贿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不论数额大小或情节轻重,一经查实一律终身取消专家资格,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381日起施行。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9-07-30 00:00 来源: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