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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专栏)
索引号: 11340700MB19624047/201909-00002 信息分类: 规范性文件
发文机关: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主体分类: 企业 公正监管 铜公管 其他 其他
成文日期: 2019-09-27 发布日期: 2019-09-27 00:00
发文字号: 铜公管〔2019〕131号 有 效 性: 已失效
标    题: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监督检查办法
政策咨询机关: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政策咨询电话: 0562-588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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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

监督检查办法》的通知

铜公管2019131


市各有关单位,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

为进一步深化我市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提高交易效率,实现公共资源交易事前审查向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监督检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原《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提高交易文件编制及备案质量的通知》、《关于修订部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备案资料目录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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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平竞争监督检查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工程项目招标领域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等文件精神,实现事前审查向事中事后监督的转变,维护我市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平竞争秩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交易文件实行负面清单管理,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强化事中检查。具备相应交易条件的项目,各项目单位直接向市交易中心申请进场交易,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不再对各类进场交易项目的交易文件进行信息发布前的登记和审查,也不再对建设工程项目的中标通知书备案。

第三条 各项目单位应依法选用适合项目特点的交易方式,切实履行交易项目的主体责任,在交易活动中积极落实国家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努力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精心组织交易活动,实现交易项目提质提效。

第四条  3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技术复杂的项目,如PPP项目、EPC项目、电梯、中央空调、智能化项目、专业设备等,各项目单位应当在交易文件发布前组织相关行业监管部门、专家进行论证,技术特别复杂的项目,还应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标前公示,并根据公示收到的反馈意见和论证会的意见完善交易文件。

第五条  各项目单位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文件负面清单》(见附件一),对交易文件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审核,并按照《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铜政〔201728号)的要求,由内部法制工作机构依法开展自我审查工作,形成《交易文件公平竞争检查报告》(见附件二),进场交易时随同交易资料一并提交。

第六条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的交易项目,各交易环节的资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同步推送至市公共资源监管平台。采用纸质招标投标的项目,项目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各交易信息发布的同时报送一份纸质交易资料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第二章 监督检查的范围和方法

 

第七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对达到招标或采购限额进入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类、政府采购类项目的交易文件进行事中事后检查。

第八条  对交易文件的监督检查采用日常抽查和年度抽查相结合的方法,对交易前受到投诉的项目和未使用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的项目实行必查。检查的重点是交易文件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的条款。

第九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对交易文件的日常监督检查,年度抽查工作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共同开展。

一般项目的监督检查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相关业务科室负责;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或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建设工程项目,预算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召开业务分析会进行集中监督检查。

第十条  对社会代理机构代理的项目采取日常抽查的方式,抽查时间原则上安排在项目交易前,采取网上巡查和按比例抽查的方式,抽查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对集采机构代理的项目,采用年度抽查的方式,抽查时间原则上安排在第四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10%

 

第三章  监督检查结果的运用

 

第十一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在检查中发现交易文件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的,应当责令项目单位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改正。

第十二条  项目单位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收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发出的检查意见5日内,修改完善交易文件。对存在违法违规和影响公平竞争条款拒不改正的,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通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暂停该项目的交易,并将检查意见抄送市审计局等相关监督部门。同时对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进行依规处理,记录不良行为记录,年度考核给予扣分。

第十三条  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根据监督检查结果及时调整项目抽查的重点。对交易文件合法合规、交易行为规范的项目单位和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减少交易文件的抽查频次;对交易文件存在违法违规条款、交易行为不规范的,将加大交易文件抽查的频次,反复出现类似情形的,将公开通报。

 

第四章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枞阳县参照执行。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负责解释。

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发布
发布时间:2019-09-27 00:00 来源: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