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区三线”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空间所对应的区域,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其中“三区”突出主导功能划分,“三线”侧重边界的刚性管控。它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核心框架。 “三区”内部统筹要素分类,是功能分区和用途分类的基础:“三线”是“三区”内部最核心的刚性要求。空间关系上,“三区”各自包含“三线”。城镇空间,包括城镇开发边界内和边界外部分城镇空间;农业空间,包括永久基本农田和一般农业空间;生态空间,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和一般生态空间。 “三线”属于国土空间的管控边界,对国土空间提出强制性约束要求。城镇开发边界是城镇建设与第二、第三产业发展空间的管制边界,允许城镇建设用地的最大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是对永久基本农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的管制边界。生态保护红线是以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敏感区和生态脆弱区为重点而划定的实施强制性保护的空间边界。 “三线”的划定协调要坚持生态优先的总原则。在规划冲突或模棱两可的时候,优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在此基础上,划定城镇开发边界,从而使得区域的自然资源始终处于安全的保护框架内。
为扎实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工作,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现将重点治理内容及全市物业服务属地、行业监督反映渠道公布如下: 一、重点治理事项 (一)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履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劝阻和报告义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擅自利用小区公共部位经营;未公示公共收益收支情况;违规侵占小区公共收益。 (三)维修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问题。侵占、挪用、套取维修资金等。 (四)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问题。未落实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共用设施设备管理不善,巡查不规范,维护保养不到位,维修不及时。 (五)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问题。对故障频发、运行状况差、存在安全隐患的住宅老旧电梯,未及时纳入更新范围。 (六)其他问题。如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拒不退出,以及违规采取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等。 二、监督反映渠道 反映人应如实提供问题线索,注明具体小区、事由及相关证据,不得捏造事实。 (一)辖区镇、办(区直管社区)联系方式 序号 县区 镇、办、区直管社区 电话 1 铜官区 西湖镇 6866603 2 铜官区 新城办事处 2112128 3 铜官区 东郊办事处 2600601 4 铜官区 横港办事处 3866989 5 铜官区 狮子山办事处 6825352 6 铜官区 幸福社区 2612150 7 铜官区 人民社区 2828051 8 铜官区 金口岭社区 2864580 9 铜官区 官塘社区 2688215 10 铜官区 天井湖社区 2882507 11 铜官区 鹞山社区 5851367 12 铜官区 铜官山社区 2878332 13 义安区 五松镇 8822247 14 义安区 顺安镇 8894595 15 郊区 桥南办事处 3815075 16 郊区 大通镇 8861012 17 枞阳县 枞阳镇 3221251 18 枞阳县 官埠桥镇 2511224 19 枞阳县 横埠镇 2020088 (二)行业主管部门联系方式 序号 单位 电话 邮箱 1 铜官区住建局 6867528 2839560 657576418@qq.com 2 义安区住建局 8878039 yaqzjjwyk@163.com 3 郊区住建局 2896673 470602043@qq.com 4 枞阳县房产和土地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3228466 646599315@qq.com 5 市物业管理处 5881060 swyglcwyk@126.com 6 市住建局物业管理科 2837682 ahtlwygl@126.com (三)扫码反映 欢迎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监督,如实反映问题。同时,呼吁各物业服务企业强化诚信意识、规范服务行为,也请广大业主自觉履行义务,共同参与小区治理,携手推动我市物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营造和谐、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如果现在种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种植粮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立体种养,应当以不破坏永久基本农田为前提,沟坑占比要符合稻渔综合种养技术规范通则标准。
(2025年9月16日自然资源部令第18号公布 经2025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做好与《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衔接,自然资源部决定修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遗产管理人等依法有权管理和处分不动产权利的主体,参照本章规定查询相关不动产权利人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三)将第二十一条第(三)项修改为“(三)不动产是否存在抵押权登记、预告登记、异议登记或者居住权登记等情形”。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自然资源部 2025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