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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登记名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企业)
二、设定依据
1、《民法典》;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3、《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4、《不动产登记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申请材料
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登记首次登记的材料包括: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不动产权证书或者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决定书等土地权属来源材料;
3、规划验...
主题:不动产登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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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有序推进我市2026年秋季房地产展示交易会购房消费券的发放、使用、兑现等相关工作,我局制定了《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消费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2026年9月24日
铜陵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消费券实施细则
一、发放对象
有意向在2026铜陵市“惠享金秋·优居铜陵”秋季房交会活动参展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项目(不含义安区项目)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二、...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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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国家、省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对“单人保”政策做如下解读:
中国残联、民政部等20部委印发《关于做好农村残疾人常态化帮扶工作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残联发〔2026〕9号)文件明确: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可以参照“单人户”提出低保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该文件为国家层面对现有政策的汇总重申,不属于新增政策,核心内容与国家、省、市层...
主题:社会救助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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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二季度,铜陵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新增卫星影像(124)景,其中2米级以上影像覆盖率100%,亚米级影像覆盖率24.5%,具体情况如下:
2026年第二季度卫星影像一览表
序号
卫星类型
分辨率(米)
数量(景)
...
主题:测绘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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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的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6]191号)规定,对于没有权属来源材料的集体建设用地,应当查明土地历史使用情况和现状,认定属于合法使用,经所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同意,并公告30天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予以确权登记。
主题:不动产登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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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开始,全国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统一核发不动产权证。这位市民所说的房产证,应该是2016年前颁发的老证。老房产证上不记载“划拨”两字,统一登记前的土地证上会记载“划拨”或者“出让”的字样,它代表意思是房屋所在土地原始取得方式,标记“划拨”就是该房屋所在土地是政府划拨供应的。如果是这种情况,市民可根据需要(一般是二手房买卖时需要过户,才需要老证换新证),缴纳相应的土地出让金,办理划拨转出...
主题:不动产登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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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万物繁茂,我市城区道路、公园绿地内各类景观树木陆续进入挂果成熟期。然而这份“触手可及”的果实背后,隐藏着不容忽视的安全隐患。市园林管理局发布安全警示:景观树果实仅供观赏,切勿采摘、食用,以免引发安全隐患。
据了解,城市景观树种的培育核心目的为绿化美化市容、改善生态环境,并非食用品种,其果实不具备食用价值。从果实本身品质来看,多数景观树果实口感酸涩、果肉干瘪,未成熟果实更是富含鞣酸、有机酸等物质...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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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区三线”是指城镇空间、农业空间、生态空间三种类型空间所对应的区域,以及分别对应划定的城镇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三条控制线。其中“三区”突出主导功能划分,“三线”侧重边界的刚性管控。它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重要内容,也是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的核心框架。
“三区”内部统筹要素分类,是功能分区和用途分类的基础:“三线”是“三区”内部最核心的刚性要求。空间关系上,“三区”各自包含“三线...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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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扎实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工作,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现将重点治理内容及全市物业服务属地、行业监督反映渠道公布如下:
一、重点治理事项
(一)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履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劝阻和报告义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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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如果现在种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种植粮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
主题:农村资产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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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第一季度(1月至3月),铜陵市卫星应用技术中心卫星影像 186景,其中2米级以上影像覆盖率100%,亚米级影像覆盖率0%,具体情况如下:
主题:测绘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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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内容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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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自然资源部令第18号公布 经2025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做好与《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衔接,自然资源部决定修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
主题:不动产登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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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燃气用户:
新春的脚步越来越近,年的味道也渐渐浓了起来。在这阖家团圆、温馨相伴的美好时节,燃气安全更是我们平安喜乐的重要保障。为了您和家人的笑容常驻,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馨提醒您:
若您刚从远方归来,请主动约一次细致安检
也许您许久未归,家中灶具已静候多时。请记得,久未使用的燃气设施,可能存在软管老化、接口松动等隐患。诚挚建议您主动联系燃气企业,预约一次贴心的户内安全检测,让专业服务为您...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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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是指城镇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住房后在市场上重新购买商品住房,“卖旧”与“买新”同时期发生的换购行为。
一、参与“以旧换新”的主体和房源有哪些?
收购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公司
换购主体:卖出旧住房,同时购买与收购主体约定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收购旧住房的条件:具有独立的不动产权证书,且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等情况,具体房源范围及标准由收购主体确定。
换...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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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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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正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二)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发表倾向性意见、进行诱导性发言、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违规行为的,要予以提
醒、劝阻,做好记录并向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三)发现投标人报价异常的,应当提议评标委员会进行研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证明的,应当提出否决该投标的评标意见;
(四)发现投标人存...
主题:公正监管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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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使用结束恢复为原用途并经验收合格后,临时用地使用人应于取得验收合格确认书后的30 个工作日内与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签订临时用地移交确认书。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且原为已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签订移交确认书。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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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集中做好我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受理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加快非住宅商业房地产去库存的若干意见》(铜政办〔2017〕9号)、《关于商业办公商品房去库存防风险政策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8〕36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建函〔2023〕26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函〔2024〕398号)、《关于...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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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用地复垦完成后,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组织自查,并通过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系统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规划设计执行报告、质量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材料。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12-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