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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 携手提升物业服务水平 的公告

    为扎实推进“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民生实事工作,持续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保障市民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现将重点治理内容及全市物业服务属地、行业监督反映渠道公布如下: 一、重点治理事项 (一)物业服务质价不符问题。未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未履行信息公开和报告义务;未履行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法违规行为的巡查、劝阻和报告义务。 (二)侵占业主公共收益问题。小区公共收益底数不清,管理不规范;...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4-21
  • 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什么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发[2021]166号)明确:永久基本农田主要用来种植粮食作物,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如果现在种植的是棉、油、糖、蔬菜等非粮食作物的,可以维持不变。种植粮食作物的,要求每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可采取粮食与非粮食作物间作、轮作、套种的土地利用方式。利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稻渔、稻虾、稻蟹等综合...
    主题:农村资产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4-08
  • 关于对涉房“自媒体”和房地产经纪机构违规行为的通报

    暂无内容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3-27
  • 自然资源部关于修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的决定

    (2025年9月16日自然资源部令第18号公布 经2025年9月4日自然资源部第3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保护不动产权利人合法权益,做好与《民法典》相关规定的衔接,自然资源部决定修改《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   (一)将第一条中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二)将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清算组、破产管理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
    主题:不动产登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3-24
  • 致全市燃气用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燃气用户: 新春的脚步越来越近,年的味道也渐渐浓了起来。在这阖家团圆、温馨相伴的美好时节,燃气安全更是我们平安喜乐的重要保障。为了您和家人的笑容常驻,铜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温馨提醒您: 若您刚从远方归来,请主动约一次细致安检 也许您许久未归,家中灶具已静候多时。请记得,久未使用的燃气设施,可能存在软管老化、接口松动等隐患。诚挚建议您主动联系燃气企业,预约一次贴心的户内安全检测,让专业服务为您...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2-14
  • 一图读懂我市“以旧换新”住房消费政策

    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是指城镇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住房后在市场上重新购买商品住房,“卖旧”与“买新”同时期发生的换购行为。 一、参与“以旧换新”的主体和房源有哪些? 收购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公司 换购主体:卖出旧住房,同时购买与收购主体约定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收购旧住房的条件:具有独立的不动产权证书,且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等情况,具体房源范围及标准由收购主体确定。 换...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6-02-14
  •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如何处置?

    在临时使用的土地上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按占用面积处土地复垦费5 倍以上10 倍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由作出行政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2-02
  • 招标人代表在评标过程中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一)公正独立地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二)发现评标专家存在发表倾向性意见、进行诱导性发言、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等违规行为的,要予以提 醒、劝阻,做好记录并向评标专家库组建单位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报告; (三)发现投标人报价异常的,应当提议评标委员会进行研究,要求该投标人作出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证明的,应当提出否决该投标的评标意见; (四)发现投标人存...
    主题:公正监管 来源: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局
    发布时间:2026-01-08
  • 临时用地结束后如何移交?

    临时用地使用结束恢复为原用途并经验收合格后,临时用地使用人应于取得验收合格确认书后的30 个工作日内与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签订临时用地移交确认书。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代为组织复垦,且原为已确定使用权人的国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与提供临时用地的权利人签订移交确认书。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6-01-06
  • 关于明确我市购房补贴政策申请受理期限等事项的公告

    为集中做好我市新建商品房购房补贴受理及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相关政策文件 《关于加快非住宅商业房地产去库存的若干意见》(铜政办〔2017〕9号)、《关于商业办公商品房去库存防风险政策意见的通知》(铜政办〔2018〕36号)、《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建函〔2023〕261号)、《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函〔2024〕398号)、《关于...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2-08
  • 临时用地复垦完成后如何验收?

    临时用地复垦完成后,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组织自查,并通过安徽省临时用地管理系统向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规划设计执行报告、质量评估报告、检测报告等材料。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在接到土地复垦验收申请之日起60 个工作日内会同农业农村、林业、生态环境等相关主管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完成验收。验收合格的,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不合格的...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12-04
  • 盗采矿产的十种“刑”为

    暂无内容
    主题:市场监管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11-20
  • 关于铜陵市2025年(第二轮)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活动及首轮补贴有关情况的公告

    现将我市2025年(第二轮)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活动及首轮补贴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二轮活动开展计划。经过积极争取,我市第二轮补贴计划发放1591万元,自2025年11月17日13:00起开通申报。全市个人消费者旧房装修购置所用物品和材料补贴资金先申先得,用完活动即止。补贴申请资金总额达到计划发放补贴总额时,“旧房装修”申报系统将即时关闭,不再另行公告。 具体申报方式、标...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1-10
  • 关于补交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政策解答

    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是指业主交存的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俗称“房屋的养老金”,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正常使用的有力保障。 一、补交原因。 2016年6月前,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前交纳。2016年6月后,因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8年8月份起,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0-15
  •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有关矿业权管理工作服务指南的公告

    暂无内容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https://zrzyhghj.tl.gov.cn/tlszrzyhghj/c00039/pc/content/content_1968931140959789056.html
    发布时间:2025-10-09
  • 1500万住房消费券来啦!

    暂无内容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09-24
  • “铜小登”带您走进不动产登记 第二期 不动产预告登记更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

    暂无内容
    主题:不动产登记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9-12
  • 临时用地结束后对土地复垦有何要求?

    临时用地使用人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因气候、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复垦的,经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复垦期限。 使用人应当严格落实临时用地恢复责任,临时用地期满后应当拆除临时建(构)筑物,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状态,其中使用耕地的,应当复垦为耕地;使用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的,应当恢复为农用地;使用未利用地的,对于符合条件的鼓励复垦为耕地;使用建设用地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5-09-12
  • 房东房客注意了!租房马上有新规

    下周一(9月15日),我国首部专门规范住房租赁活动的行政法规——《住房租赁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对出租承租活动,住房租赁企业和经纪机构的行为等都做了明确的要求。 《条例》如何保护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对用于出租的住房提出明确要求 用于出租的住房应当符合建筑、消防等相关规定和强制性标准,不得危及人身安全和健康; 厨房、卫生间、阳台、过道、地下储藏室、车库等非...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央视新闻
    发布时间:2025-09-10
  • 市住建局开展“好房子”建设和秋季房交会工作

    暂无内容
    主题:住房建设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2e3T87d-BPLJFh3XbiE-3A
    发布时间:2025-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