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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谁收益、谁承担”原则,投资企业按照属地申报奖励和补助,补助资金由项目所在县区(经开区)负责审核兑现。涉及奖励政策,市财政不参与超收分成,市级财力全额奖补区级。
政策咨询科室:政策法规科
联系方式:0562-5858659
主题:招商引资
来源:市招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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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厂房保障方面:购买工业用地最高可给予用地成本的50%资金扶持。对于每千平方米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的项目,最高可给予5年100%租金补贴。
(2)金融扶持方面:市、县区重大招商项目可推荐至各类基金按市场化程序参股投资。单个项目原则上投资最高不超过实收资本的20%(不为第一大股东),期限不超过5年。
(3)固定资产补助方面:新引进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符合要求的,可按不超过实...
主题:招商引资
来源:市招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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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适用范围上:一是把亩均投资强度、亩均税收指标要求加入政策适用门槛,更加注重招商项目的税收等效益,强化土地集约利用。二是增加对高科技项目、平台型总部经济项目、现有技改和扩大投资项目的支持。三是根据县区建议,借鉴外地做法,适当降低了制造业项目的投资额门槛。
(2)在支持内容上:一是增加了研发补贴前置、亩均税收奖励等条款,其中给予前置研发补助资金在全省属于首创。二是财政贡献奖励从以前的“...
主题:招商引资
来源:市招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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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现有企业(利用本地资源型企业除外)扩大生产规模或新上产业转型投资项目达到相应投资规模的,新增部分可比照政策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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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招商引资
来源:市招商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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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新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先进制造业类项目。同时项目投资强度或预期亩均税收符合各县区要求的。
(2)新引进一次性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现代服务业类项目和现代农业项目,同时项目投资强度或预期亩均税收符合对应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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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招商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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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