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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铜陵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发布《矿产资源法》实施衔接过渡期有关矿业权管理工作服务指南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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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https://zrzyhghj.tl.gov.cn/tlszrzyhghj/c00039/pc/content/content_1968931140959789056.html
    发布时间:2025-10-09
  • 请问周末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服务时间及哪些服务事项?

    一、工作时间: 周末(指周六、周日,国家法定假日调休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 二、轮岗窗口及服务事项 序号 轮岗窗口 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备注 ...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数据资源管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4-08-20
  • 《铜陵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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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7-30
  • 《铜陵市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方案报建内容和深度规定(试行)》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林业局)
    发布时间:2024-06-24
  • 《铜陵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生、 服务企业二十项措施》施行后下一步有什么样的工作考虑?

    一是加强贯彻落实。坚决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工作来抓,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联防联控,切实将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生、服务企业二十项措施落到细处、落到实处,以实际行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利用公安机关官方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市公安局门户网及政务公开平台,积极宣传《铜陵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生、服务企业二十项措施》,扩大便民利企措施的知晓率,切实方便企...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8-26
  • 《铜陵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生、 服务企业二十项措施》有没有公安机关的创新举措?

    一是线下公安业务实行网上办理,充分发挥安徽政务服务网、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交管12123等政务服务平台职能作用,避免人员直接接触,减少感染风险。 二是推行公安事项暂缓办、延期办、预约办、掌上办,满足群众必要的办事需求;户口、驾驶证等证件延期办理,且超期的原证件在疫情期间继续有效,切实保障了群众合法权益。 三是企业复工后,流动人口需要办理居住证等事宜,可将本企业所需办理身份证、居住证的人...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8-26
  • 《铜陵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生、 服务企业二十项措施》主要有哪些措施?

    一是暖心服务,让群众办事更方便快捷。主要有群众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警便民服务e网通、交管12123等网上渠道申办相关事项;2019年12月1日至疫情解除日期间,我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迁移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过期的,可在疫情结束后30日内到原开具机关进行换发;未在新生婴儿出生一个月内申报出生登记的,可在疫情解除日后30日内凭《出生医学证明》正常申报出生登记;在疫情防控期间,驾驶证审验换证...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8-26
  • 《铜陵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保障 民生、服务企业二十项措施》的出台实行将实现怎样的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一系列部署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刻认识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疫情防控期间切实方便群众办事、帮助企业复工复产渡过难关,采取有针对性的举措,积极配合相关部门抓紧抓实抓细疫情应对处置工作,持续加强工作协调联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确保我市经济社会大局持续稳定。 政策咨询科...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8-26
  • 《铜陵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保障 民生、服务企业二十项措施》是如何起草的?

    根据局领导重要指示,牵头单位行政许可服务科联合治安支队、交警支队、法制支队、出入境管理科等职能部门,围绕服务民生、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结合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了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生、服务企业具体措施,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政策咨询科室:行政许可服务科 联系方式:0562-5858045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8-26
  • 《铜陵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保障 民生、服务企业二十项措施》是在什么情况下出台的?

    2020年元月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在一段时间内已严重影响到人民生活或企业生产,为切实保障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最大限度降低疫情对群众日常生活和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全力服务民生、服务发展、服务社会,帮助群众、企业渡过难关,为打赢我市疫情防控阻击战、保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铜陵公安机关结合工作实际出台了《铜陵市公安局疫情防控期间保障民生、...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公安局
    发布时间:2021-08-26
  • 《2021年度铜陵市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工作方案》服务方式是怎样的?

      市局带头开展综合调研,推动县区镇(乡、社区)各级加强调研,全市上下联动,认真履行数据质量工作责任,加大数据质量管控力度,确保源头数据真实准确。一是分类服务指导,结合市局综合调研和市局领导联系县区(园区)制度,市县区镇(乡、社区)三级配合、专业联动,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服务成效,实行差异化服务。二是规范建立企业电子统计台账,扩大规范企业统计原始资料、建立统一企业统计台账试点范围,在工业、建筑业、批...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8-17
  • 《2021年度铜陵市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工作方案》主要有哪些服务内容?

    紧紧围绕提高数据质量、解决实际问题、提升统计能力工作目标,通过常态化统计服务,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提升企业统计水平,强化依法统计意识,夯实统计基层基础,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一是提升统计业务能力,二是强化依法统计意识,三是加强统计调研,四是深化入退库统计服务。 政策咨询科室:综合核算科 联系方式:0562-5880482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8-17
  • 《2021年度铜陵市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工作方案》的服务对象有哪些?

      按照精准服务原则,重点选取联网直报疑似问题企业、影响力大或代表性强的重点企业、新纳入“一套表”企业和准规模企业,市县镇(乡、社区)三级统计机构通过与税务、市场监管等部门资料比对,分专业选定动态服务对象企业库,并参照省统计局选定动态服务对象企业库,确定本年服务企业清单。 政策咨询科室:综合核算科 联系方式:0562-5880482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8-17
  • 在拟定《2021年度铜陵市统计服务千企行动工作方案》时,目标任务是什么?

      为“十四五”时期“开好局、起好步”掌握第一手资料,准确了解统计数据质量、基层基础和企业生产经营形势,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优质统计服务,坚持为企业办实事的工作导向,在总结去年经验的基础上,2021年统计服务千企行动结合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工作提升年”活动,以夯实企业统计基础为着力点,增强企业统计能力,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政策咨询科室:综合核算科 联系方式:0562...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2021-08-17
  • 我想零售食盐,应该从哪里购进食盐?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主要任务中,坚持食盐批发环节专营制度。食盐零售单位购进食盐时,应查验供货者食盐定点批发资质并保存合法有效凭证。 政策咨询科室:消费品和盐业管理科 联系方式:0562-5812345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8-16
  • 有的人联系我,让我代理盐厂做食盐批发业务,是否违反现行政策?

    根据《铜陵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食盐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第二主要任务中,规范食盐定点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取得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证书的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省级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可通过与其他食盐定点批发企业合作,自建分公司或销售网点,委托第三方物流配送等方式,以本企业名义(获证名称)开展跨省经营食盐业务,并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将上一季度食盐销售情况告知安徽省经信厅。 政策咨询科室:消费品和盐业管理科 联系方式:...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1-08-16
  •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应届毕业生能否报考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考要求有什么变化?

    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继续允许符合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报名参加考试。同时,根据《实施办法》和《现役军人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若干规定》等规定,对于“老人”和“新人”适用不同的专业学历条件,需特别注意:一是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学籍(考籍)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 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者取得辅修法学类专业双学位的,是否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

    根据《实施办法》第九条等规定,分为两种情形:一是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位后,再取得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的,取得的法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历学位能在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学信网)进行查询并进行学历认证,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二是取得法学双学位的,对于法学类专业为主修专业的,取得法学类专业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符合“法学类”专业的报考要求;对...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 报名专业学历条件中的“法学类”具体包括哪些专业?

      根据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法学类”是指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法学门类下的“法学类”,其学科代码为0301,具体包括:法学、知识产权、监狱学、信用风险管理与法律防控、国际经贸规则、司法警察学、社区矫正7个专业。此外,对于具有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如获得法学类第二学士学位、法律硕士、法学硕士、法学博士或者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可以报考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8-13
  • 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报考专业学历条件方面是否继续执行“老人老办法”的规定?

      根据《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于2018年4月28日前已经取得学籍(考籍)或者已取得相应学历的高等学校本科毕业学历人员,属于“老人老办法”适用范围,可以继续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不设过渡期。 政策咨询科室: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科 联系方式:0562-2833313
    主题:政务服务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