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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建有职工培训中心或者具备培训条件的企业依托本单位设施设备组织实施。二是企业可委托具备资质的行业协会、职业院校、技工院校、社会培训机构以及本行业领域龙头企业组织实施,受委托的承训机构原则上在本市行政区划之内。
政策咨询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方式:0562-2126815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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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中级工1500元、高级工2000元、技师3500元、高级技师50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政策咨询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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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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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分为两类: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二是符合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条件的劳务派遣人员,由用工企业申请开展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政策咨询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方式:0562-2126815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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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指在铜陵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包括省内、外注册公司在我市成立的子公司,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点等非独立法人。
政策咨询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方式:0562-2126815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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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培训合格人数,按不低于人均800元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政策咨询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方式:0562-2126815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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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于60个课时,每课时45分钟。技术理论知识与综合素质理论知识(消防、安全、保密等)的培训课时不低于总课时的30%。
政策咨询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方式:0562-2126815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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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对象分为两类:一是与企业签订12个月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员工,且在12个月以内参加企业组织的技能培训。二是符合规定的劳务派遣人员,且在协定的派遣期限截止前参加用工企业或所在劳务派遣机构组织的技能培训。该培训须由用工企业和员工的所在劳务派遣机构协商一致后开展,以其中一个主体申报。
政策咨询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方式:0562-2126815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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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指在铜陵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类企业,包括省内、外注册公司在我市成立的子公司,不包括分公司、办事处、服务点等非独立法人。
政策咨询科室:职业能力建设科
联系方式:0562-2126815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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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表格在铜陵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中心”下载。
政策咨询科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科
联系方式:0562-2126839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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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职登记是指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所在社区办理求职登记,经确认后且在“铜陵公共招聘网”上注册登记、完善个人简历,登记时间以网站注册时间为准。
登记失业是指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或所在社区办理失业登记手续,登记失业时间以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政策咨询科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科
联系方式:0562-2126839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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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制企业是指在我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纳税关系在我市的非公有制企业,包括内资企业中非国有和集体经济绝对或相对控股的其他联营企业、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私营企业,其他(内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
政策咨询科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科
联系方式:0562-2126839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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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贯彻实施细则》确定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指获得毕业证书起12个月以内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归国留学人员是指取得经国家教育部认证的国外学历证书之日起12个月以内的在国外高等院校学习且获得学士学位以上的留学人员。
政策咨询科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科
联系方式:0562-2126839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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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各项补贴顺利开展,特制定《关于贯彻实施细则》(铜人社秘〔2018〕148号,以下简称“细则”)。《细则》对补贴对象及标准、申请条件、办理流程及实施期限等方面进行了明确。
政策咨询科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局高校毕业生科
联系方式:0562-2126839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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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认定后的小微企业,向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市信用融资担保集团受理后,开展保前调查,对符合担保条件的企业,完善并落实相应反担保手续,出具《保证合同》至合作银行,企业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并完善相应的手续后,由银行发放贷款。为提高贷款成功率,被担保企业一般自行联系合作银行,由银行向担保集团出具担保意向书,企业如果无法自行联系合作银行,也可由担保集团与合作银行进行沟通,获得银行认可后,办...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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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核查该企业是否符合规定的企业条件;2.核查企业招用人员是否属于政策规定的人员;3.核查企业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4.核查企业是否与符合条件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5.核查企业是否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6.核查企业是否有拖欠职工工资等行为;7.核查企业是否有其他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政策咨询科室: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创业服务指导科
联系方式:0562-2119845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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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定申请表(见附件一);2.法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电子查询);3.企业职工名册、招用符合条件人员花名册和工资发放表(企业盖章);4.招用符合条件人员的《就业创业登记证》和劳动合同;(电子查询)5.企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记录(电子查询);6.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7.人社、财政、经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政策咨询科室:市人力资源培训中心创业服务指导科
联系方式:0562-2119845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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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2.当年新招用(未在签订劳动合同单位工作过)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并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3.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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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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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有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政策咨询科室:就业促进科
联系方式:0562-2126813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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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依法按月足额支付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其中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公益性岗位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等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困难人员个人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岗位补贴。
政策咨询科室:就业促进科
联...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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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安置对象为就业困难人员和边缘易致贫户、脱贫监测户。就业困难人员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就业的人员。主要包括:零就业家庭成员、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长期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长江流域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
主题:就业创业
来源: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1-0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