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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办者取得养老机构法人登记证书后,10日内应向所在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办理备案手续。相关材料如下:
1.备案申请书;
2.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
3.备案承诺书;
4.消防验收许可证;
5.业务范围有专业要求的,需要提供食品卫生、卫生医疗执业等证明材料;
6.场所使用权证明。
政策咨询科室: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联系方式:0562-2882773
主题:基本养老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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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满1年且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按照实际入住人数给予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为失能失智老年人服务的,按照收住对象轻、中、重度失能失智程度,运营补贴分别上浮50%、100%和200%。
政策咨询科室: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科 联系方式:0562-2882773
主题:基本养老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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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满1年且养老床位数在10张以上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市、县(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一次性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改制后成立的法人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新建、扩建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1万元,租赁场地改造经营每张床位补助标准为0.8万元。建设补助在机构正常运行1年后,分4个年度支付到位。
政策咨询科室:养老服务和儿...
主题:基本养老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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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龄困难老年人:市辖区80周岁以上低保、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生活自理老年人,享受10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
(2)困难失能老年人:市辖区60周岁以上低保(低收入)、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中的失能老年人,其中,半失能(轻度、中度失能)享受26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重度失能享受480元/月居家养老服务。
计划生育失独家...
主题:基本养老
来源:市民政局
发布时间:2021-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