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安徽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仓容规模500吨以上或者罐容规模100吨以上,专门从事粮油仓储活动或者在粮油收购、销售、运输、加工、进出口等经营活动过程中从事粮油仓储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按照规定向其仓房设施所在地的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上述粮油仓储单位应到县发改委粮规股(县政务中心)领取备案表,并提供备案信息的佐证材料。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发改委...
主题:发展改革
来源:县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4-14
-
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1年2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0号第三次修订),从事粮食收购的企业,应当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变更备案。
如是企业收购:可到县发改委粮储股(县政务中心913)领取备案表,并提供备案信息的佐证材料。
如是个体收购:不需备案,可自行收购。
问题类别...
主题:发展改革
来源:县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4-14
-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住建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电动自行车充电服务收费行为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皖发改价格函[2024]439号)规定,电动自行车户外充电设施充电费用包括充电电费和服务,应分别计价,其中电费执行政府定价,按充电设施所在场所电价和实际充电量向用户计收;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单位按照弥补成本和合理收益等因素,按充电时长或充电电量等方式定价。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
主题:发展改革
来源:县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4-14
-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规定,小区车辆停车位收费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属于市场调节价。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价格股
咨询电话:0562-5733003
主题:发展改革
来源:县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4-14
-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安徽省定价目录>(2025年版)的通知》(皖发改价格规〔2025〕1号)规定,商铺物业公共服务费不在政府定价范畴,属于市场调节价。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价格股
咨询电话:0562-5733003
主题:发展改革
来源:县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4-14
-
根据《安徽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在本辖县投资建设项目的企业,可向当地投资主管部门(县发改委)申请项目备案,项目单位通过“安徽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备案申请并提供项目建议书或可研报告,备案信息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内容、投资金额等基本内容,项目单位需签署项目真实性承诺函,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备案审核通过后,项目单位可到县发改委928办公...
主题:发展改革
来源:县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4-14
-
2026年我县实施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行动,由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具体推进措施如下:
1.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及时转发2027届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公告,对符合条件的2027届高校、中职、技工院校毕业生,按1500元/人发放补贴。
2.建设“三公里”就业圈服务站:在重点乡镇、社区建设1个服务站,提供招聘求职、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培训等就近就业服务。
3.开展重点群体技...
主题:发展改革
来源:县发展改革委
发布时间:2026-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