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采矿权人应当携带采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或采矿许可证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申请采矿权注销登记的,可一并提交采矿许可证注销申请。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管理股
咨询电话:0562-3211671
主题:自然资源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13
-
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继续采矿的,采矿权人应当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携带采矿许可申请书、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不动产权证书(采矿权)或原采矿许可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文件、开采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表、矿区生态修复方案和专家评审意见及专家签字表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原开采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不涉及重大调整的情形的,可提交原开采方案或矿产...
主题:自然资源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13
-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条件的重大项目,新增建设用地...
主题:自然资源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13
-
2019年修改的《土地管理法》对宅基地的审批和管理部门进行了调整。一是规定下发了审批权,将原来的“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修改为“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二是将宅基地管理部门由原来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调整为“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问题类别:个人服务
咨询机构:确权登记办公室
咨询电话:0562-325...
主题:自然资源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13
-
建设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可以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政务服务窗口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
问题类别:企业服务
咨询机构:建设工程规划股
咨询电话:0562-3257111
主题:自然资源
来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6-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