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每个立项项目应开展一次中期检查或绩效评价。中期检查或绩效评价工作由市科技局计划下达科室牵头,相关业务科室组织实施。 项目实施结束后开展综合绩效评价,综合绩效评价可结合项目验收一并开展。项目验收工作由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牵头,计划下达科室参加,可委托第三方机构或归口管理单位组织实施。 项目验收程序为: ①提交申请。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验收申请表,并按...

  • ①经实践证明,项目技术路线不合理、不可行,或项目无法按任务书约定的计划实施,进度严重滞后,或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②资金、人员、支撑条件等未落实或发生改变导致项目无法正常实施;③项目承担单位出现破产倒闭、撤销注销或其他导致项目无法实施的重大突发情况。 政策咨询科室: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联系方式:0562-2836028

  • 市科技重大专项每个项目资助不低于50万元,定向委托或揭榜挂帅类项目资助不低于100万元,市财政资助可实行分期拨款,滚动支持,其中首年度拨款不低于资助总额的60%。市重点研究与开发计划一般不再安排10万元以下的项目,每个项目资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政策咨询科室:创新发展与资源配置管理科 联系方式:0562-2836028

  • 项目申报单位通过铜陵市科技信息管理系统(http://112.30.209.227:8090/tlkjjxmsb/)提交申报材料,由归口管理单位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进行初审后,向市科技局推荐。市科技局相关业务科室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报分管局领导审定后,送牵头科室汇总。对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牵头科室制定专家评审工作方案,可采取网络评审、会议评审、专题...

  •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铜陵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科研信用记录良好。项目主持人应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研究工作,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至申报截止时没有主持在研省、市科技计划项目。项目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申报的,牵头单位应与各合作单位签订协议,明晰各方责任、承担的工作任务及项目资金额度,项目实施形成的固定资产及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同一项...

  • ①确保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据实编制项目预算和绩效目标;②按项目任务书约定组织实施项目,依法依规使用项目资金,按期完成项目目标任务;③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进展和出现的重大问题,按程序报批需要调整的重大事项;④建立项目日志管理制度,据实记录、真实反映科研项目研究过程及资金使用情况;⑤按要求编报科技报告以及资金使用报告,并确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⑥接...

  • ①按指南要求组织申报项目,与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市科技局签订项目任务书;②负责落实项目自筹资金、项目实施必需的设备、场地和人员等保障条件;③建立健全科研、财务、诚信等内部管理制度;④落实激励科研人员相关政策措施,开展项目成果转化应用和信息共享;⑤按项目任务书约定,及时申请验收,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及时进行登记;⑥履行科技保密、科研诚信等责任和义务,对项目实施形成的知...

  • 项目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按职责分级管理。市科技局是项目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各县、区(铜陵经开区)科技部门、有关主管部门(单位)是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是项目实施和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主体,项目主持人是项目实施的主要组织承担者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