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派出所出具的证明办理
2024年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参照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1)集中养育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510元/人·月提高至1650元/人·月。 (2)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由1100元/人·月提高至1210元/人·月。 最新标准从2024年1月起执行。
自2024年1月1日起,全市“两项补贴”基础标准由每人每月8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86元。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6〕56号)有关规定,对批准获得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按月发给最低生活保障金。低保金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通过银行、信用社等代理金融机构,直接支付到低保家庭的账户。当事人可以向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
农村五保供养是我国一项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2014年,国务院颁布施行《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将农村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保障制度统一为特困人员供养制度。2016年,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明确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是指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且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老年人、...
持有我市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户口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低保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审批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政策咨询科室:社会救助办 联系方式:0562-2882772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 财政厅关于修改《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的通知(皖民社救字〔2016〕56号)有关规定,申请低保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或者其代理人以户主的名义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经家庭经济状况信息核对、入户调查、民主评议等环节后,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申请家庭是否给予低保提出建议意见,并公示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和审核结果。公...
根据民政部关于印发《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的通知(民发〔2021〕57号)第八条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一)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 (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三)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