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1年。 政策咨询科室:流通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0562-2836613
对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进行建设改造并经属地县区政府验收合格的农贸市场,每个给予项目总投资的30%且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助。 政策咨询科室:流通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0562-2836613
(一)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园区(基地)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电子商务基地、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80万元、30万元;对获得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含跨境)示范企业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乡镇、示范村(社区)称号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0万元、15万元;对获得中华...
(一)促进电子商务产业招商引资。对新引进的租赁厂房集加工、包装、网销于一体的电子商务企业,自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之年,给予8元/月*㎡租赁费补助,补助期3年,后两个年度1-12月份零售额需较上一年度增长8%(含)以上。同一企业年最高补贴20万元。奖补资金由同级财政承担。 (二)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发展。对新建或改造升级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统一物业服务且运...
对限额以上主体销售(营业)额较上年增长10%(含)以上的,其当年新增社区便利店、连锁店(含药店)和餐饮店(单个店面积200㎡以上)且纳入该限额以上主体统计的,一次性奖励每个店3万元,同一主体年最高奖励6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 政策咨询科室:流通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0562-2836613
对我市企业参加由经市政府同意由市商务(贸促)部门统一组织的市外消费品类展销会(博览会)的,给予每个展位费80%补贴,同一企业年最高补助为10万元。奖补资金由市、县区财政共同承担。 政策咨询科室:流通业发展科 联系方式:0562-2836613
(一)对新增入库限额以上的批发零售和住宿餐饮主体,第一年度奖励3万元,后两个年度1-12月份零售主体销售额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50%(含)以上、批发和住宿餐饮主体销售额(营业额)较上一年度分别增长100%(含)以上的,再分别奖励3万元、4万元;对其中月度新入限额以上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零售业法人企业,符合本款上述奖励条件的,增加奖励2万元/年。由市财政承担。对年末在册...
(一)对1-12月份限额以上批发主体销售额净增前10位的,第1-5位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第6-10位分别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1-12月份限额以上零售主体销售额净增前5位的、限额以上住宿餐饮主体营业额净增前5位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1-12月份限额以上主体零售额净增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一次性奖励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