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税融通”贷款企业应保证贷款合法合规使用,对严重违法违规、恶意逃废银行债务企业纳入不良信用记录。 政策咨询科室: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2-5306225

  •   贷款利率:税融通”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年利率4.35%)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0%;市财政按基准贷款利率(年利率4.35%)的10%给予贷款发放银行利息补贴。     贷款额度:依据企业近2年年平均纳税额的1至5倍核定(对资质条件好的民营企业,通过政策性融资担保对“税融通”贷款给予增信支持,放开“税融通”额度5倍上限限制),单户企业融资余额最高不超过100...

  •   信誉良好,企业或企业主无不良信用记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近两年按时足额缴税;上一年度纳税信用等级在A、B、M级范围内;上一年度纳税总额在10万元(含)以上。 政策咨询科室: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2-5306225

  •   “税融通”资金企业必须用于合法经营。国家明禁的淘汰类、产能落后、环保不达标产业不在支持范围内。 政策咨询科室: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2-5306225

  •   对于有“科技贷”业务存量贷款,但贷款到期时不再符合入库条件,不在“科技贷”准入企业库中的企业,给予一年缓冲期,合作银行继续发放“科技贷”贷款。一年到期后如企业重新进入“科技贷”准入企业库,则可重新申请“科技贷”贷款,如不在“科技贷”准入企业库中,企业应结清“科技贷”贷款。 政策咨询科室: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2-5306225

  •   对于恶意拖欠“科技贷”贷款的企业,将其列入黑名单记录并从“科技贷”准入企业库中移除,且3年之内不得申报各类财政资金资助项目。 政策咨询科室: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2-5306225

  •   由合作银行提出损失补偿申请、报送市资本运营公司,市资本运营公司核实情况后报市财政局审核,经市财政局核定后由合作银行根据合作协议从风险资金池中按比例划款进行补偿。 政策咨询科室: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2-5306225

  •   “科技贷”贷款利率按不高于实际投放时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执行,不得另行收取保证金,中间业务费等其他费用。按照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银行利息补贴,贴息资金由市、企业所在地财政按6:4比例承担。 政策咨询科室: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联系方式:0562-5306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