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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我市“以旧换新”住房消费政策

发布时间:2026-02-14 10:19 来源: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浏览次数: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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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我市“以旧换新”住房消费政策

住房消费“以旧换新”是指城镇居民出售自有住房,并在出售住房后在市场上重新购买商品住房,“卖旧”与“买新”同时期发生的换购行为。

    一、参与“以旧换新”的主体和房源有哪些?

收购主体:房地产开发企业、国有公司

换购主体:卖出旧住房,同时购买与收购主体约定新建商品住房的购房人 

收购旧住房的条件:具有独立的不动产权证书,且产权清晰、无抵押、无查封、无租赁等情况,具体房源范围及标准由收购主体确定。

换购新住房的条件:在我市行政区划范围内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具体房源范围由收购主体确定。

    二、可以享受什么优惠政策?

(一)收购政策。1.收购主体用于收购旧住房的贷款纳入“城品活力贷”财政贴息范围。2.收购旧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或人才公寓等其他公益性用房,收购主体依法依规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二)换购政策。1.换购主体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落实退税政策。2.换购或新购商品住房的家庭,其适龄子女当年即可凭新购买商品住房权属证明,享受对应学区学校义务教育入学资格(十中、十五中除外)。

(三)过户政策。收购主体收购旧住房后,未办理过户产权登记的,可申请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